經文:她將這香膏澆在我身上,是爲我安葬作的。我實在告訴你們:普天之下,無論在什麼地方傳這福音,也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,作個紀念。(《太》26:12-13)
許多基督徒都努力去遵守主耶穌吩咐的傳福音的使命,但很少人在傳福音時會傳講這女膏主的事蹟,即便這來自主耶穌的親口命令:我實在告訴你們,普天之下,無論在什麼地方傳這福音,也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,作個紀念(《太》26:13)。
那麼,這女人的事蹟有何特別之處,以至於成爲我們所傳福音中不可或缺的內容?
獨特時機
首先,我們來看此事發生的獨特時機。它發生在逾越節前兩天,前有猶太的領袖商議要用詭計殺害耶穌(參《太》26:3-4),後有門徒猶大決定出賣耶穌(參《太》26:14-16)。而這個故事恰好被鑲嵌於這兩個被害的故事當中。
儘管它從表面看來是一個歡聚場面:耶穌與門徒在長大麻風的西門家作客喫飯(參《太》26:6)。但實際上,主耶穌的受難成了這個故事的獨特背景。
雖然耶穌曾再三地向門徒預言他的受難(《太》16:21;17:22-23;20:17-19),可是門徒竟然完全忽略了他的意思。在此,耶穌第四次預言了他的受難(《太》26:2),而門徒仍舊不能領會這女人膏主的意義,反倒不悅、以爲是浪費。
的確,香膏不僅價值不菲,而且意義重大。
馬太只說這用玉瓶盛著的香膏是“極貴的”,但馬可、約翰卻更詳細地描述了這香膏的種類、重量及市場價值——真哪噠香膏、有一斤重、值30兩銀子(價值相當於一個普通工人一年收入)(《可》14:3、5;《約》12:3、5)。
對這女人來說,這瓶香膏也許是她最爲珍貴的財產了,說不定將來要用作嫁妝,正如在舊約,哪噠香膏被作爲新郎與新娘愛情的象徵(參《歌》1:12)。
不能與主相比
然而,面對她心愛的主耶穌,這女人心甘樂意地將這極貴重的香膏澆在他的頭上。在她的眼裏,香膏再貴重,也不能與主相比,而且沒有人比主更加值得她這樣做——她知道服事主的關鍵機會不總是有的。
她抓住這次在主受難前的機會,傾其所有來爲主作出了這樣的預備:“將這香膏澆在我身上,是爲我安葬作的”(參《太》26:12)。儘管我們不清楚她自己是否明白這層含義,可是她所做的在事實上卻爲主所用、爲主所贊,“是一件美事。”
相比之下,門徒如何呢?“這香膏可以賣許多錢賙濟窮人”(參《太》26:8)。他們這樣嚷嚷。門徒完全沒有把主考慮進去,並還以幫助窮人的善行爲藉口。
賣主的猶大似乎有些例外,他倒是將主考慮進來了,只是主在他眼裏不值30塊錢——一個奴隸的價值(參《太》26:15;《出》21:32),他也照著心裏的計算去行動了,把主賣了30塊錢給那想要殺害耶穌正愁沒機會的猶太領袖。
那麼,爲什麼這女人所做的是傳福音不可缺少的呢?
福音的核心就是主耶穌的受難與復活。而這女人所做的恰恰是一個明白了主耶穌福音之人當有的反應。因認識主耶穌犧牲的大愛與復活的大能,就願意傾其所有、趁勢而爲,以愛來回應他:因爲爲我們付出所有的主,配得我們的一切!這正是主說,傳福音要以此事蹟“作個紀念”的緣由。
禱告:主啊,求你的靈開啟我的心,讓我看到耶穌犧牲的大愛與復活的大能,就甘心樂意傾其所有、趁勢而爲。使我的心向主火熱,而不是貪愛世界錯失了最寶貴的福音。阿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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