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月28日 律法,愛和渴慕神
每日箴言

羅馬書 8:1-4

“不可貪戀人的妻子。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,田地,僕婢,牛,驢,並他一切所有的。” - 申 5:21

你渴望什麼?當然是一些好東西:一頓美味豐盛的飯菜;一份令人有成就感的工作;與朋友共渡的美好時光,等等。但也許你也有一些罪惡的慾望:婚外性行爲,向你的仇敵復仇,想要得到你不該擁有的屬於別人的東西。

因爲我們是罪人,所以我們有很多欲望是不好的。這就是爲什麼我們需要律法,向我們顯明什麼是好的,什麼是壞的,或是邪惡的。但這不是律法的目標。律法的最終目標是把我們引向基督。雖然律法責備那些違背律法的人,但法律也將罪人引向基督。

基督完美地遵守了律法,從而完全了律法。因爲祂爲我們舍了自己的生命,我們可以靠着基督稱義,因着耶穌,以清潔的良心站立在神面前。

因此,我們的願望不再只是遵守律法,而是愛基督。我們現在所渴望的是擁有與祂永遠同在的整全的生命。我們渴望與基督同在,並且像祂。律法的最終目的是引導我們的渴望歸向神,並靠着聖靈的力量,透過神的愛而活出來。

律法的總綱——盡心、儘性、盡意、盡力地愛神——引導着我們的渴望。當我們找到我們最大渴望的終極對象時,我們就找到了與神同在的平安。

禱告

主啊,感謝你的律法。請用它把我們引向耶穌和你奇妙之愛的生命中。阿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