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月25日 不可偷盜
每日箴言

瑪拉基書 3:6-12

“不可偷盜。” - 申 5:19

有人從我這裏偷東西,沒有比這更讓我生氣的了。他們怎麼能奪走屬於我的東西呢?!

我的憤怒反映出我對自己和我所擁有的東西看重並珍惜。

每個人自身都應該得到榮譽和尊重,因爲我們都是按着神的形像被造的。我們也有值得尊重的財產和想法。人若向我們做出承諾,他們就應該看重這些承諾。

當我們把別人應得的東西歸於他們時,就表示了我們的尊重。他們理應得到他們用正當方式獲得的東西。如果他們在自己的領域獲得了好名聲,我們要給予他們榮譽。如果他們獲得了較高的地位,我們要對此表示尊敬。如果他們做了一件善事,我們要感謝他們。

貶低或否認他人所做的好事是一種偷竊行爲。如果我們這樣做,我們就奪走了他們應得的榮譽。

神是所有美好事物的最初擁有者。祂把各樣的益處賜給了各人。

如果我們不承認別人身上的這些好,或者我們奪走或破壞它們,我們就是在破壞神對祂受造物的設計。

我們怎麼能奪取屬於神的東西或神給別人的東西呢?

禱告

神啊,請赦免我們拿了不屬於我們的東西,以及我們不尊重他人的罪。幫助我們尊重你賜給所有人的恩賜和能力。阿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