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5问:第八条诫命禁止什么?
答:第八条诫命禁止一切(实际上或可能会)不正当地损害我们自己和 邻舍的财富或(外部)产业的言行。
礼拜四
请读箴言22:1。
箴言22:1 美名胜过大财;恩宠强如金银。
有时候,人们偷盗的不是钱,也不是钱能买到的物品。这节经文就说到美名或名誉的价值。当人有名誉的时候,人们一听到那人的名字,就想到关于他的那些美好品格。当人有名誉的时候,他就受到相识者的敬重。别人的敬重比钱还有价值。
不过,我们可能会偷盗别人的名誉。偷盗某人的名誉,只需要告诉人们关于某人的一些事情,让大家质疑他的人品。如果我们传播我们听来的关于某人的坏话,我们就是在协同偷盗某人的名誉。那些事可能不是真的,或者只有一部分是真的。当我们把那些事跟别人讲的时候,人们会信以为真,就会轻看我们所谈论的那人。当我们听到关于某人的坏话,我们都愿意听。一旦我们听了,我们就想把听到的东西告诉别人。无论何时,我们做这样的事,就是违反了第八诫命,因为我们是在偷盗别人的名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