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5问:第八条诫命禁止什么?
答:第八条诫命禁止一切(实际上或可能会)不正当地损害我们自己和 邻舍的财富或(外部)产业的言行。
礼拜一
请读22:1-6。
出埃及记22:1 人若偷牛或羊,无论是宰了,是卖了,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,四羊赔一羊。
出埃及记22:2 人若遇见贼挖窟窿,把贼打了,以至于死,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;
出埃及记22:3 若太阳已经出来,就为他有流血的罪。贼若被拿,总要赔还;若他一无所有,就要被卖,顶他所偷的物。
出埃及记22:4 若他所偷的,或牛,或驴,或羊,仍在他手下存活,他就要加倍赔还。
出埃及记22:5 人若在田间或在葡萄园里放牲畜,任凭牲畜上别人的田里去吃,就必拿自己田间上好的和葡萄园上好的赔还。
出埃及记22:6 若点火焚烧荆棘,以致将别人堆积的禾捆、站着的禾稼,或是田园,都烧尽了,那点火的必要赔还。
第八诫命特别禁止偷盗。不仅仅拿枪抢银行或者入户盗窃个录像机什么的才算是偷盗。当我们不让人拥有照理属于他或她的东西,我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。出埃及记22:1-6说到偷盗,以及如何惩罚偷盗的人。第五和第六节讲到的是并非故意偷盗,而是因为疏忽导致别人财产损失的人。这种疏忽也是偷盗的一种形式。这段经文吩咐疏忽的人要赔还受损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