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6问:第五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?
答:第五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:有长寿和兴盛的应许(只要使上帝得 荣耀,自己得益处)赐给凡遵守此诫命的人。
礼拜二
上帝首先把第五诫命给了以色列人。祂应许他们,如果他们遵守诫命,他们就会在应许之地上得以长久。现在上帝的百姓不再居住于一个特定的国家了。那是不是说这个应许就没有意义了呢?不是的,使徒保罗在新约圣经中也重申了这条诫命,那时候上帝的百姓已经是住在许多不同的国家里了。请读以弗所书6:1-3。
以弗所书6:1-2 你们作儿女的,要在主里听从父母,这是理所当然的。
以弗所书6:3 要孝敬父母,使你得福,在世长寿。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。
这个应许不是说那些年纪轻轻就去世的人都是不孝敬父母的人。而是通常来说,孝敬父母、听从父母建议的人,他们会活得比较健康,会比那些不听父母话的人长寿。
不过,有时候上帝的百姓去世早可能会比年老去世更能荣耀神。发生这样事的时候,我们可以相信,上帝知道什么是最好的,并且祂的作为也是最好的。这个问题的答案说到,在使神得荣耀、使人得益处的前提下,孝敬父母的人,上帝赐他长寿与昌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