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5问 礼拜一

第55问:第三条诫命禁止什么?

答:第三条诫命禁止人亵渎或滥用凡上帝用以显明祂自己的一切。

礼拜一

在上一个问答当中我们看到,上帝命令我们不可妄用祂的名字,祂其实是关心我们对于祂的态度。第三诫命包括的还不仅仅是我们对待上帝名字的态度。它也要求我们对于凡是上帝用来彰显自己的事物都要有敬畏的态度。我们在上一个问答当中看到,上帝藉着诸多事物彰显自己:祂的名字,祂的称号,祂的属性,来到祂面前以及在敬虔上长进的途径,祂的话语,祂的作为。

第三诫命要求我们使用这些事物来增加我们对上帝的认识和顺服。它要求我们,不仅要使用这些事物,而且要以敬畏的态度来使用。当然,这条诫命同时也禁止一些事。我们不可以对于上帝用以彰显自己的事物表示不虔不敬。上帝禁止我们把这些事物看作平常。我们必须把这些事物看作是神圣的。我们不可以滥用它们,不可以不按照上帝计划的方式来使用它们。上帝要我们按照祂当得的荣耀来尊崇祂。请读玛拉基书2:2

玛拉基书2:2 万军之耶和华说:“你们若不听从,也不放在心上,将荣耀归与我的名,我就使咒诅临到你们,使你们的福分变为咒诅;因你们不把诫命放在心上,我已经咒诅你们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