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14日 姦淫
每日箴言

馬太福音 5:27-28

“只是我告訴你們,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,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奸淫了。” - 太 5:28

我喜歡在經過自行車店時進行“櫥窗購物”。儘管我已經分別擁有一輛公路自行車和一輛越野自行車了。儘管我已經沒有地方存放另一輛自行車了。儘管我還有一家人需要照顧。我還是很享受擁有新款商品的幻想。

一方面,這可能是無害的樂趣——誰不喜歡擁有新款好物的白日夢?但另一方面,這種慾望很容易越界,我必須警惕自己的心,不要做一些不明智的事情,以免傷害我的家人和我們的關係。

耶穌曉得,有時我們可能會碰到一個有吸引力的人,感到與“櫥窗購物”相似的試探。祂在這段經文中說到情慾時,不僅僅是留意到某個人——而是一種帶有慾望的眼神或幻想。這意味着把一個人當作我們想要擁有的對象。

在今天的世界裏,這種幻想被看作正常,甚至受到鼓勵。但耶穌解釋說,這違背了神的誡命。

當我們貪戀一個人時,我們就冒犯了他們,也冒犯了我們自己,也冒犯了我們現在或將來的婚姻。我們把理當屬於我們配偶的心分給了別人。所以耶穌警告我們,我們必須遠離試探,以祂的心爲心。

禱告

父啊,請幫助我防備情慾的誘惑,不要把人當作物品來追求。幫助我培養一顆健康的心,合乎你的旨意。阿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