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“小兒子對父親說:‘父親,請你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。’他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們。過了不多幾日,小兒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,往遠方去了。在那裡任意放蕩,浪費資財。”(《路》15:12-13)
“養兒育女,主要的目的是使自己成為不必須。”這句話乍聽之下,覺得有一點殘忍,難道愛是愛到自己不再被需要嗎?
有人說,愛是這樣的:從牽手到分手,從執手到揮手——緊抓不放的愛不是愛,愛的末後是釋手。
愛不是讓人受束縛,而是使人得釋放,真愛令人感到如魚得水般的自由。當浪子要求父親說:“請你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”,為父的反應如何呢?他並沒有別的選擇,掐手的愛令人窒息,愛就是讓他走。
“過了不多幾日,小兒子把他所有的一切都收拾起來,往遠方去了。”這是慈父放手的結果。
愛的釋手始終都是一個冒險:曾幾何時,那隻小手不再讓我們牽了,但他每次過街,我們都捧著心;曾幾何時,那隻小鳥翅膀長硬,一下子就飛到父母的視野之外了——兒女決心離開父母愛的懷抱,我們不可能一生追著他們跑。
兒子結婚之後,妻子感嘆道:“責任己經盡到,終於可以放手了。”她把兒子的手交給一個陌生的女子時,心頭忍不住地顫抖,但還是必須放手。那時,我慶幸自己沒有女兒,不然的話,把那隻柔軟的小手交給一個毫不相干的男人,會是怎樣的驚嚇和難受。
釋手的愛並非消極的放棄,而是積極的等待,“愛是恆久忍耐”,浪子說:“我要起來,到我父親那裡去”,這是“他暫時離開你,或者是叫你永遠得著他”(《門》1:15);也是愛的重生,繞遠路“回家”,因為家是我們一生的鄕愁。
結果呢?回家之後,浪子心裡滿了感激,長住家中的哥哥卻充滿著怨氣——真愛值得慶祝,愛並不是賺來的特權,而是不配而得的恩典。
唉,這人間的愛,一生都在學習牽手與放手、牽人與被人牽,學起來並不容易;因為執手比放手要來得容易得多,愛並不是雙手環腰的不放,而是虚心地伸出手來,最後讓“親愛主牽我手”,這是愛最終的圓滿。
禱告:親愛的主,我們從那位慈父的身上明白了你的愛,你愛我們,給我們自由,也等待著我們有一天真正地回轉,投入你的懷抱!謝謝你如此的愛,阿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