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29日 不被定罪、不再犯罪
佘亞弘

經文:“耶穌就直起腰來,對她說:‘婦人,那些人在哪裡呢?沒有人定你的罪嗎?’她說:‘主啊,沒有。’耶穌說:‘我也不定你的罪。去吧,從此不要再犯罪了!’”(《約》8:10-11

石塊一塊塊落地,腳步聲逐漸遠離、消逝,律法教師、法利賽人、在旁鼓譟的群眾,不剩一人。被當作圈套之誘餌、行淫被抓的婦人,在寂靜中,她無法昂首,面對摩西律法關於她罪行的下場——被石頭打死,驚懼的心依舊忐忑,然後呢?

“沒有人定你的罪嗎?”耶穌問她。很顯然,剛才的人群中沒有人能定她的罪,因他們沒有一個是無罪的。

“我也不定你的罪。”在場唯一能定她罪的耶穌,竟沒有拿起石塊,反倒宣告釋放。怎麼可能,就這樣?!出於神子這免死的罪責豁免,何等震撼!

“回去吧,從此不要再犯罪了!”溫柔的、愛的叮嚀,激勵罪得赦免的她——當然,如此恩典,我豈能繼續在罪中生活,再犯罪?

有罪的世人,就像這婦人,無論是被自己控告、或被他人控告,當站立在神面前,所要的不就是這在基督裡“不被定罪”的恩典嗎?而經歷這樣恩典、愛洗禮的人,一定不會再漠視、輕忽耶穌的囑咐:不要再犯罪了。

禱告:主啊,感謝你,當我來到你面前,你使我經歷你不定罪的喜樂,祈求你,幫助我,依靠你過新生的生活,不再犯罪。阿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