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29日 不被定罪、不再犯罪
佘亚弘

经文:“耶稣就直起腰来,对她说:‘妇人,那些人在哪里呢?没有人定你的罪吗?’她说:‘主啊,没有。’耶稣说:‘我也不定你的罪。去吧,从此不要再犯罪了!’”(《约》8:10-11

石块一块块落地,脚步声逐渐远离、消逝,律法教师、法利赛人、在旁鼓噪的群众,不剩一人。被当作圈套之诱饵、行淫被抓的妇人,在寂静中,她无法昂首,面对摩西律法关于她罪行的下场——被石头打死,惊惧的心依旧忐忑,然后呢?

“没有人定你的罪吗?”耶稣问她。很显然,刚才的人群中没有人能定她的罪,因他们没有一个是无罪的。

“我也不定你的罪。”在场唯一能定她罪的耶稣,竟没有拿起石块,反倒宣告释放。怎么可能,就这样?!出于神子这免死的罪责豁免,何等震撼!

“回去吧,从此不要再犯罪了!”温柔的、爱的叮咛,激励罪得赦免的她——当然,如此恩典,我岂能继续在罪中生活,再犯罪?

有罪的世人,就像这妇人,无论是被自己控告、或被他人控告,当站立在神面前,所要的不就是这在基督里“不被定罪”的恩典吗?而经历这样恩典、爱洗礼的人,一定不会再漠视、轻忽耶稣的嘱咐:不要再犯罪了。

祷告:主啊,感谢你,当我来到你面前,你使我经历你不定罪的喜乐,祈求你,帮助我,依靠你过新生的生活,不再犯罪。阿们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