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22日 自我辩解还是让基督辩护?
佘亚弘

经文: “那人说:‘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,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,我就吃了。’ 耶和华神对女人说:‘你作的是什么事呢?’女人说:‘那蛇引诱我,我就吃了。’”(《创》3:12-13

“我小子们哪,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,是要叫你们不犯罪。若有人犯罪,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,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。”(《约一》2:1

“都是你赐给我的那一个女人!”“都是蛇的引诱!”亚当、夏娃吃了禁果,在神面前相互卸责、辩解。他们的堕落,使他们无法立足于神的面前;他们靠自己辩解,却无法改变这惊天罪案的裁决——死。他们的后裔一样尽其所能在神面前辩解,却无力改变神的审判,因罪证确凿。

人类这一绝境,因耶稣基督的十架救恩得以逆转,无罪的人子/神子,替代世人,承受神对人犯罪的震怒,死在十架上,耶稣基督成为神人之间的中保。

这完全的义者,不仅是救主,在祂回到父那里后,更成为辩护律师(中保),站在愿意相信祂的人这一方,竭尽一切向父神恳切陈情、辩护,以致他们的罪案重审,结果是在基督里,无罪开释,得完全自由。

而使徒约翰更指出,基督这位中保,今天仍是属主儿女在失足犯罪时的辩护律师,不间断地在父神面前为他们辩护,使他们因祂的义,被称义。祂为他们犯罪忧心难过,但祂对他们的爱,仍是完全、无保留。如此恩典,岂不激励你我远离罪,不再犯罪?

祷告:神啊,我无力靠自己辩解,改变我是个罪人的事实,但感谢你,你赐爱子耶稣基督成为我的救主、我的辩护者,让我可以坦然无惧到你施恩座前,得赦免,蒙怜恤。阿们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