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18日 矛盾的心路歷程
高銘謙

經文:哀三31-39

31主必不永遠撇棄,

32他雖使人憂愁,還要照他豐盛的慈愛施憐憫;

33他並不存心要人受苦,令世人憂愁。

34把世上所有的囚犯踹在腳下,

35在至高者面前扭曲人的公正,

36在人的訴訟上顛倒是非,這都是主看不中的。

37若非主發命令,誰能說了就成呢?

38是禍,是福,不都出於至高者的口嗎?

39人都有自己的罪,活人有甚麼好發怨言的呢?

耶利米哀歌三章31-39節記載了詩人矛盾的心路歷程,一方面,詩人確信耶和華是一位滿有憐憫及慈愛的神(哀三31-33),人生所有的好事及所有的壞事都是來自祂(哀三37-39),另一方面,詩人卻質問耶和華不看顧,並任由不公義的事發生(哀三34-36),這種矛盾的心路歷程是詩人在苦難的光景之下的心聲。

首先,31-33節表達了耶和華的憐憫,經文指出神不會永遠撇棄人,祂使人憂愁只不過是暫時,真正永久的就是祂豐盛的慈愛與憐憫,當中「慈愛」一字解作對盟約的信實與委身,亦即是說明神總有一天會爲受苦的人帶來拯救,離開他暫時的苦難光景,到達盟約所應許的福氣。再者,37-39節由這思路中說明盟約的重要,既然申命記二十八章早已列明盟約條款的福氣與咒詛,那麼便等於福與禍都是出於至高者的口,無論現在詩人是享福或是受禍,這早已在盟約的條款中命定了,因此,詩人便無需要發怨言,人在刑罰中可以存活便足夠,就算有很多苦難,只要還是在活着,便有盼望逆轉苦難,這樣,神保留一個人的生命氣息,就是要期待有一天從神而來的拯救。

反之,34-36節卻與31-33、37-39節唱反調,指出耶和華沒有興趣看顧受苦的人,經文指出三樣不公義的東西,第一樣就是有被囚的人踹在腳下(34節),第二樣就是扭曲人的公正(35節),第三樣就是在法庭的訴訟上顛倒是非(36節),並說明這一切主都不會看中的,亦即是主都輕視這些不公義的訴求,神必不會看見這些邪惡,神對不公義的事漠不關心。這是因爲詩人的受苦正正是來自邪惡敵人的作爲,他們對詩人作出不公正的控告,並且在他苦況當中落井下石,當敵人做盡這一切,卻沒有受到神的刑罰與審判,所以詩人便斷定耶和華不看顧也不會理會這些邪惡及不公義的事。

思想:

詩人在信仰的理論上認定苦難的短暫,神的憐憫與盟約的慈愛才是壓倒性,而且神在盟約的應許永不改變,可是他同時看見世上的不公義以及惡人當道,這都挑戰詩人的信仰,他便活在這矛盾的心路歷程當中。我們往往在這情況之下要麼便否定神的憐憫,要麼便否定現實的不公義,我們以爲矛盾叫我們二擇其一,但詩人卻把這兩樣格格不入的東西放在一起,彼此不解釋,也彼此不分開,這才能看見有血有肉的信仰如何在苦難中變得真實,才能明白人生不一定處處都要解釋清楚。原來,正如楊牧谷告訴我們:信仰不是用來解釋苦難,而是用來承載苦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