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9日 耶和華的雲與火
高銘謙

經文:哀二1-3

1唉!主竟發怒,使黑雲遮蔽錫安!他將以色列的華美從天扔在地上,在他發怒的日子並不顧念自己的腳凳。

2主吞滅雅各一切的住處,並不顧惜。他發怒傾覆猶大的堡壘,將它們夷爲平地,凌辱這國與她的領袖。

3他發烈怒,砍斷以色列一切的角,在仇敵面前收回右手。他將雅各燒燬,如火焰四圍吞滅。

耶利米哀歌的第二章以「在祂發怒的日子」作開始(1節),並以「耶和華髮怒的日子」作結束(22節),成爲首尾呼應,叫讀者明白這一章的哀歌的主題就是耶和華的忿怒。1-3節一開始便說明忿怒的主題,1節指出「主竟發怒」、「祂發怒的日子」,3節描述「祂發烈怒」,神發怒的課題很明顯。然而,這三節卻用了雲與火這兩個圖像,說明神發怒的情況非比尋常。

1節提到耶和華以黑雲來遮蔽錫安,我們可以用昔日所羅門啟動聖殿時神賜下祂同在的雲來理解,雲象徵神的同在,祂以雲遮蔽聖殿,以致祭司都不能進入(代下五13),另外耶和華也藉着雲柱來引領以色列民走曠野的路(出十三21-22十四19-20),這神同在的雲對以色列民來說是正面的經驗,代表神的不離不棄,曠野的道路日夜都有云彩,神同在不改變。可是,現在耶和華那同在的雲竟成爲黑雲,這雲同樣地遮蔽聖殿及錫安,可是,這次黑雲的遮蔽卻是發怒的遮蔽,同一位神,同一個雲,但卻帶來逆轉性的效果,這說明昔日那保護以色列民的神已改變面貌,祂以黑雲來說明祂審判的同在。

2節及3節提到「吞滅」一字,這字是第二章的常用字(哀二235816),使人想起約拿書中的大魚如何吞下約拿,而1節的「扔下」也剛好與約拿書中約拿曾說被耶和華「扔下」到深淵(拿二3)屬同字,哀歌用了這些字眼,讓讀者作出文本互涉的聯想,讓人明白現在的錫安就好像被扔下在深淵以及在魚腹中的約拿一樣。

3節指出神發怒把以色列的角砍爲兩半,這「角」用來象徵能力與蒙福(詩十八2七十五10申三十三17),現在卻被神完完全全的砍下。3節更用火的圖像,說明這是「吞滅」的火,然而這「吞滅」的火昔日卻是悅納祭物(利九24)以及象徵神同在的火柱(出十三22),然而,同樣的火,昔日是悅納與同在的火,現在卻是吞滅與發怒的火,這位耶和華已不再一樣,昔日保護以色列民的神現在卻毀滅以色列民。當我們把雲與火一併來理解時,便明白1-3節期望帶出的主題就是耶和華同在的逆轉,原因就是耶和華髮烈怒。

思想:

同樣的聖火,帶來不同的結果,象徵神的兩面性情:接納與審判。很多時,我們只期望神的接納,卻不接受神的審判,我們期望神的愛,卻不喜歡祂的管教。表面上,這兩個性情不和諧,但這兩個性情卻都是神的聖潔,同樣的聖火,一定會有接納與審判,我們不可二擇其一,作爲恩約的子民,一定要照單全收。我們豈不知道,管教是恩約子民的特權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