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7日 耶和華苦待我
高銘謙

經文:哀一12-19

12所有過路的人哪,願這事不要發生在你們身上。你們要留意觀看,有像這樣臨到我的痛苦沒有?耶和華在他發烈怒的日子使我受苦。

13他從高處降火進入我的骨頭,剋制了我;他張開網,絆我的腳,使我退後,又令我終日淒涼發昏。

14他用手綁我罪過的軛,卷繞着加在我頸項上;他使我力量衰敗。主將我交在我不能抵擋的人手中。

15主棄絕我們當中所有的勇士,聚集會眾攻擊我,要壓碎我的年輕人。主踹下少女猶大,在醡酒池中。

16我因這些事哭泣,眼淚汪汪;因爲那安慰我、使我重新得力的,離我甚遠。我的兒女孤苦,因爲仇敵得勝了。

17錫安伸出雙手,卻無人安慰。論到雅各,耶和華已經出令,使四圍的人作他的仇敵;耶路撒冷在他們中間成爲不潔淨。

18耶和華是公義的!我違背了他的命令。萬民哪,請聽,來看我的痛苦;我的少女和壯丁都被擄去。

19我招呼我所親愛的,他們卻欺騙了我。我的祭司和長老尋找食物,要救性命的時候,就在城中斷了氣。

由12節開始,哀歌由1-11節的「她」轉爲用第一身的「我」來描述錫安女子,詩人把自己都代入成爲這個「我」,爲錫安說明自己的心路歷程。

這個悲哀的「我」向一切過路的人發出呼籲(12節),祈求他們能觀看這悲哀的「我」,這些過路的人原來不是善男信女,這些人在詩篇的描述中比較負面,他們會摘取籬笆內的東西(詩八十12),在被擄時進行搶奪(詩八十九41),他們都是在別人受苦時佔便宜,所以他們應該對人間疾苦很有經驗,而現在這個悲哀的「我」正在被擄的苦難中,自然便吸引這些過路的人來佔她便宜,但當這些過路的人正在搶奪她時,她祈求這些人觀看自己,看看有沒有其他別人所經驗的苦難像她一樣,答案自然是「沒有」,代表這個「我」所經驗的苦難是奇災,任何過路的人都會看見而詫異。

13-15節就是這個「我」向過路的人的獨白,說明耶和華如何苦待「我」,包括從高天使火進入骨頭,神也鋪下網羅絆她的腳,也有罪過的軛在這個「我」身上,象徵神加在錫安身上的審判與刑罰,神也在爭戰中棄鐃絕一切勇士,也壓碎當中的少年人,這些都是暴力的字眼,雖然這都是文學,當中的用字是修辭技巧而不是描述實況,但這些文學的用字卻很暴力,難怪有學者認爲這是神的暴力。這樣,這個「我」經驗前所未有的暴力,她正在經驗一位陌生的耶和華,昔日耶和華是看顧她的神,現在卻視她如敵人地攻撃,並使她生不如死。

16節描述「我」正在哭泣,也說明那些本來當安慰她的盟友卻遠離她。17節記載錫安舉手求救,但無人安慰,因爲全能的神已下令使四圍的人都作她的仇敵,這個「我」認定耶和華是一切苦難的始作俑者,既然耶和華主控了一切,她也再沒有反抗的力量,只能在無能中看見耶路撒冷只不過是不潔之物,而這個「不潔之物」叫我們回到第8節提到女性月經的圖像,說明這個「我」的污穢甚大。

可是,18節卻筆鋒一轉,指出「耶和華是公義」,並說明神這樣待她是因爲她違背神的命令,完全認同申命記二十八章對她的指控。因此,我們看見這個「我」在12-17節的投訴與質問的同時,卻在18節反過來說明耶和華的公義,這種張力與矛盾表明了哀歌的雙重整全性,兩者不分開,兩者也不和諧,並且並存在自己的生命中。

思想:

有時我們會放棄18節的信仰,只活出12-17節的質問,但若果這樣做,我們便對神的公義都否定,也等於放棄信仰;有時我們會放棄12-17節的質問,只說明18節的理念,但這便等於把真實的感受都壓下,卻同時沒有感情地高舉神的公義。詩人這兩種決定都不做,他把這兩個格格不入的東西放在一起,才能唱出有血有肉的哀歌,能在不放棄信仰的同時也能向神流露出真感受。這也成爲你的共鳴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