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20日 三類人之一:擔保人
麥耀光

箴言六1-5

1 我兒啊,你若爲朋友擔保,替陌生人擊掌,

2你就被口中的言語套住,被嘴裏的言語抓住。

3我兒啊,你既落在朋友手中,當這樣行纔可救自己:你要謙卑自己,去懇求你的朋友。

4不要讓你的眼睛睡覺,不可容你的眼皮打盹。

5要救自己,如羚羊脫離獵人的手,如鳥脫離捕鳥人的手。

有學者把第五和第六章作了一個關聯:在五章談到外女/陌生女子,而六章1-19節則描述劣男!在這十九節的經文中,包含了三個教訓。這三個信息主要描述三類人,分別是擔保人、懶惰人和惡人,他們有一個共通點,就是愚昧。因着他們愚拙的行爲,給自己、他人和羣體帶來損害和困擾。這段經文有一個特點,就是用了不少人體的器官來作出描述,如第一段提到手、口、眼皮、眼睛和第三段的眼(2次)、舌、手、心(2次)和腳(2次)。

這位父親勸告兒子,不要做愚昧人,以致作出愚蠢事。或許這位父親看過太多例子了,就是有些好心人,因爲幫助人而自己無法承擔超出他們能力的事,因助人而自己受損!故此,父親提醒兒子,作擔保人應注意的事及如何避免帶來嚴重的後果。這段經文似乎在教導人不要爲別人擔保。在舊約聖經中,有清楚的教導要幫助有需要的人。我們在三章27-28節已看過這類經文:「你的手若有行善的力量,不可推辭,要施與那應得的人。你若手頭方便,不可對鄰舍說:『去吧!明天再來,我必給你』」。舊約的確教導人要接濟貧窮者(申十五7-11)、禁止向貧窮人收取利息(出廿二25利廿五35-36),以及容許債主取一件當頭/抵押物(出廿二26申廿四10-13)。但是,《箴言》卻從另一角度來看這事,在書中多次警告人不要爲外人作擔保人(十一15十七18廿16廿二26)。

六章1-2節提出一個情境,「若」/「如果」爲人作擔保或與人擊掌(即雙方做出確定協議的手勢,參王下十15),就會可能被「套住」、「抓住」。作保就是承擔別人的債項,因此,當那人無力償還時,作保人就像鹿被獵戶擒獲,或像鳥被捕鳥人捕捉了(5節)。而更嚴重的後果是可能連自己的家產都賠上了!這孩子如何自救呢?父親建議兒子要「自救」(35節)。他曾教導兒子「不可使…誠信離開你」(三3),故此,父親明言作擔保人不能抵賴,卻要嘗試從承擔責任中得脫。首先要誠懇和謙卑到朋友那裏,希望在債務到期前免除他的責任。因事態緊迫,作保人應儘快去解決,越快越好,在天黑(4節,「睡覺」、「眼皮打盹」)前完成。

若一個人太草率爲朋友、甚至爲不太認識的外人作擔保,實在是愚蠢的行爲。對事情未加分析或計算風險和代價就爲人作保,好有可能墮入陷阱裏,就好像動物落在獵人的手中。倘若不小心入了圈套,擔保人就要警覺地和快速地行動,使所承擔的債務作廢。

思想:

(1) 作誠實人不可食言,信徒應如何自保呢? (2) 爲眼前要作的決定,求主賜予辨識的能力和智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