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中選出十二個人……並且差遣他們出去傳道。(馬可福音3:14)
原則五:不要自己包攬一切。壓力很大,原因之一是我們認爲一切都取決於我們自己。耶穌卻不以爲然。祂揀選、訓練並授權十二個門徒,讓他們分擔重任。祂委派工作,讓他人蔘與。那我們何樂而不爲呢?有兩個原因:
一、完美主義。我們思忖:“如果要辦好此事,我就得親力親爲。”這主意固然不錯,但往往行不通,因爲有太多的事情要做。我們根本沒有時間和能力做到事必躬親。其實這是自大的反應:“有誰?無人能像我這樣做!”你認爲耶穌會比門徒做得更好嗎?當然,儘管明知如此,但祂還是讓他們去做。原因何在?我們需要給他人犯錯誤的機會,以便他們從中受教;就像門徒如此學習一樣。不要剝奪別人受教的機會。
二、沒有安全感。“如果讓他人來承擔這個責任,結果他們比我做得更好,我該怎麼辦?”這種可能性威脅着我們太多人。不過,如果你知道自己的身份,要行誰的旨意,要完成什麼目標,以及首要關注的事宜,你就不會感到威脅。你不能同時應對諸多事項並且都出色完成,爲了更有成效,你必須許可他人蔘與進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