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13日 对以色列的第二个判言(II):讨人喜悦的敬拜
张美薇

经文:阿摩司书四4-5

4「以色列人哪,任你们往伯特利去犯罪,到吉甲增加罪过,每早晨献上你们的祭物,每三日纳你们的十一奉献;5任你们献上有酵的感谢祭,宣扬你们的甘心祭,使人听见,因为这是你们所喜爱的。」这是主耶和华说的。

伯特利在以色列的历史上有着重要的位置,当亚伯拉罕到迦南地时,在伯特利为神建立了一座坛(创十二8)。而伯特利特别与以色列的先祖雅各(又名以色列)有关;以扫被骗了长子名分,引致他欲于父亲以撒死后便杀雅各,雅各知道后便逃离父家,在路上于伯特利梦见神的使者,后来便在那里设立祭坛(创三十五3)。当神子民分为南北国时,北国以色列王耶罗波安在伯特利建立圣所,他这样做并不是因为他得到神的召命,也不是因为他为着以色列民的敬虔及好处着想;他这样做是因为他害怕百姓会因为返回犹大的国土去敬拜耶和华,而心归向犹大王国,最终会把他杀掉。他欲以伯特利及但的圣所来取代耶路撒冷的圣所,他更铸造了两个金牛犊(偶像),自定节期,自立祭司,自己更上坛献祭(王上十二26-33),他这样做全是为了自己的利益。以色列国的宗教从一开始便是混合的,并不是单单听从神的吩咐,更不是像神子民出埃及时那样,神怎样吩咐,他们就怎样行。

吉甲是以色列民过约但河进入迦南安营的第一个地方,他们在那里立石为记,记念神的恩典(书四20-24),他们在那里行割礼(书五7-9),他们也在那里第一次守进入迦南地后的逾越节(书五10-12)。吉甲是对以色列民富有历史意义及价值的圣所。

耶和华指出:以色列人到伯特利及吉甲去敬拜、去献祭,看似敬拜神,实际上却是去犯罪、去增加罪过,因为他们的动机错误--要讨人的喜悦而非讨神的喜悦。

在短短两节的经文里有六个的「你们」,包括「你们往伯特利去…」、「你们的祭物」、「你们的十一奉献」、「你们献上有酵的感谢祭」、「你们的甘心祭」、「你们所喜爱的」,耶和华看以色列民到伯特利是犯罪,也强调这是以色列民的祭物,而绝口不提是神所悦纳的祭物。祭物是以色列民去伯特利或吉甲时所重视的,他们每早晨献上,于到达后第三天也献上十一奉献,一丝不苟;按照利未记的规矩,献给神的素祭应该是没有酵的(利二11),在感谢祭中,献给神的部分是不带酵的,但敬拜者与祭司共享的那部分则要用酵(利七11-12);而甘心献上的祭,祭肉是与人分享的,但当他们分享感谢祭及甘心祭时,却着重与人分享的部分,好像宣传与报告给众人知道,叫众人听见,这才是他们去伯特利及吉甲的原因。以色列人所做的是自己所喜爱的,而非去讨神的喜爱,这些都是敬拜错误的出发点,不但不能讨神喜悦(敬拜的目的),反而加增神对他们的厌恶。神喜悦甚么?「耶和华喜爱燔祭和祭物,岂如喜爱人听从他的话呢?看哪,听命胜于献祭,顺从胜于公羊的脂肪。」(撒上十五22

思想:

今天的信徒对敬拜神又抱着甚么样的态度?我们有没有按照神的心意及指示去做?我们有没有看重每周的崇拜?有没有摆上当摆上的十一奉献?有没有以身体当作活祭来献给神?

信徒设计及更新崇拜时,是讨自己的喜悦还是讨神的喜悦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