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7日 猶大受審判
張美薇

經文:阿摩司書二4-5

4耶和華如此說:「猶大三番四次犯罪,厭棄耶和華的訓誨,不遵守他的律例;他們祖先所隨從虛假的偶像使他們走迷了,我必不撤銷對它的懲罰。5我要降火在猶大,吞滅耶路撒冷的宮殿。」

先知由遠漸近,由疏轉親,論外邦、到近親,現在論到猶大國了。猶大國與一眾外邦國一樣,三番四次地犯罪,神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。但神討伐他們的與討伐上面的六國卻有不同;神對外邦六國的審判是根據他們的行爲,是因爲他們沒有行公義、沒有好憐憫,神向亞蘭追究他們對以色列民的殘酷;神向非利士追究他們販賣以色列民的戰俘給以東之罪;神又向推羅追究他們背棄與以色列的盟約,把戰俘無論男女老幼都賣給以東圖利的罪;神向以東施行審判,聲討他們對兄弟懷怒而趕盡殺絕;神向亞捫施行審判,責備他們不憐恤親屬中無助的婦女及未出生的嬰孩;神討伐摩押,責備他們對親屬中已逝去之王的屍首作出極不敬的行動;這些行爲都是有良知的人所不齒去做的。雖然每個外邦國家都有自己的偶像,但神的討伐卻絕口不提他們在宗教上的錯失,當他們還未認識創天造地獨一的真神時,神乃按人的良知去對他們作出審判。

神對猶大的審判卻不再是實質的罪狀,而是犯罪的源頭:厭煩及不遵守神的律法和隨從偶像。外邦人可以推說不明白耶和華的心意及訓誨,但猶大人是神的選民,從亞伯拉罕到阿摩司已有千多年的歷史,當中經歷許許多多神的恩典及帶領,神又清楚向祂的子民頒下訓誨及律例,叫他們遵守,不容離棄,摩西早在申命記裏已向猶大人宣佈若離棄耶和華的律法,神必降禍。阿摩司在論猶大罪狀的短短三節中,一反過去聲討六個外邦國家之單一罪狀,在這裏嚴厲的指出猶大人三個犯罪的原因是:厭棄耶和華的訓誨,不遵守當守的律例,還跟從偶像。除了行爲上犯了律例,在心態上對神所吩咐的亦有輕視、厭惡及拒絕之意。行爲由心而生,行爲上的犯罪顯出犯罪的深層次因由。因猶大人選擇了跟從虛假的偶像,他們離棄真神,向虛假的偶像求問,而非隨從帶領他們出埃及入迦南的耶和華,以至走迷了路,好像再一次在曠野遊走迷路,誤入歧途。

神對他們的懲罰乃是耶路撒冷的宮殿被燒滅,整個猶大地被降火;當中除了領袖的王宮不能逃離審判,因帶領的理應受更重的判斷外,一般的普羅百姓也難逃審判,當中也因爲他們每個人都已有神的律例典章卻不遵守,反而厭棄神的話,這不能單單推卸爲被帶離正路,各人其實是隨從虛假的偶像,不追隨獨一的真神,每一個人都要爲自己的走離正路負上責任。

思想:

神對祂子民的期盼是「世人哪,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爲善。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?只要你行公義,好憐憫,存謙卑的心,與你的神同行。」(彌六8)耶穌基督的大使命是「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。所以,你們要去,使萬民作我的門徒,奉父、子、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。凡我所吩咐你們的,都教訓他們遵守,我就常與你們同在,直到世界的末了。」(太二十八18-20)信徒有沒有厭煩神的這兩個訓誨?又有沒有謹守遵行呢?

神是聖潔的,所以神期盼信徒也聖潔,信徒要分別爲聖去事奉神。因爲神是忌邪的神,神不會容讓信徒們隨從偶像的。今天你有沒有「偶像」呢?有甚麼在你的心中佔去了神的位置?把這「偶像」除去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