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7日 犹大受审判
张美薇

经文:阿摩司书二4-5

4耶和华如此说:「犹大三番四次犯罪,厌弃耶和华的训诲,不遵守他的律例;他们祖先所随从虚假的偶像使他们走迷了,我必不撤销对它的惩罚。5我要降火在犹大,吞灭耶路撒冷的宫殿。」

先知由远渐近,由疏转亲,论外邦、到近亲,现在论到犹大国了。犹大国与一众外邦国一样,三番四次地犯罪,神必不免去他们的刑罚。但神讨伐他们的与讨伐上面的六国却有不同;神对外邦六国的审判是根据他们的行为,是因为他们没有行公义、没有好怜悯,神向亚兰追究他们对以色列民的残酷;神向非利士追究他们贩卖以色列民的战俘给以东之罪;神又向推罗追究他们背弃与以色列的盟约,把战俘无论男女老幼都卖给以东图利的罪;神向以东施行审判,声讨他们对兄弟怀怒而赶尽杀绝;神向亚扪施行审判,责备他们不怜恤亲属中无助的妇女及未出生的婴孩;神讨伐摩押,责备他们对亲属中已逝去之王的尸首作出极不敬的行动;这些行为都是有良知的人所不齿去做的。虽然每个外邦国家都有自己的偶像,但神的讨伐却绝口不提他们在宗教上的错失,当他们还未认识创天造地独一的真神时,神乃按人的良知去对他们作出审判。

神对犹大的审判却不再是实质的罪状,而是犯罪的源头:厌烦及不遵守神的律法和随从偶像。外邦人可以推说不明白耶和华的心意及训诲,但犹大人是神的选民,从亚伯拉罕到阿摩司已有千多年的历史,当中经历许许多多神的恩典及带领,神又清楚向祂的子民颁下训诲及律例,叫他们遵守,不容离弃,摩西早在申命记里已向犹大人宣布若离弃耶和华的律法,神必降祸。阿摩司在论犹大罪状的短短三节中,一反过去声讨六个外邦国家之单一罪状,在这里严厉的指出犹大人三个犯罪的原因是:厌弃耶和华的训诲,不遵守当守的律例,还跟从偶像。除了行为上犯了律例,在心态上对神所吩咐的亦有轻视、厌恶及拒绝之意。行为由心而生,行为上的犯罪显出犯罪的深层次因由。因犹大人选择了跟从虚假的偶像,他们离弃真神,向虚假的偶像求问,而非随从带领他们出埃及入迦南的耶和华,以至走迷了路,好像再一次在旷野游走迷路,误入歧途。

神对他们的惩罚乃是耶路撒冷的宫殿被烧灭,整个犹大地被降火;当中除了领袖的王宫不能逃离审判,因带领的理应受更重的判断外,一般的普罗百姓也难逃审判,当中也因为他们每个人都已有神的律例典章却不遵守,反而厌弃神的话,这不能单单推卸为被带离正路,各人其实是随从虚假的偶像,不追随独一的真神,每一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走离正路负上责任。

思想:

神对祂子民的期盼是「世人哪,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。他向你所要的是甚么呢?只要你行公义,好怜悯,存谦卑的心,与你的神同行。」(弥六8)耶稣基督的大使命是「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。所以,你们要去,使万民作我的门徒,奉父、子、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。凡我所吩咐你们的,都教训他们遵守,我就常与你们同在,直到世界的末了。」(太二十八18-20)信徒有没有厌烦神的这两个训诲?又有没有谨守遵行呢?

神是圣洁的,所以神期盼信徒也圣洁,信徒要分别为圣去事奉神。因为神是忌邪的神,神不会容让信徒们随从偶像的。今天你有没有「偶像」呢?有甚么在你的心中占去了神的位置?把这「偶像」除去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