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文:“经上记著说:‘要爱人如己。’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,才是好的。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,便是犯罪,被律法定为是犯法的。”(《雅》2:8-9)
英国女王很喜欢去英格兰的一幢乡村别墅度假。一天清晨,女王独自在田园里漫步。天突然下起了大雨。她连忙跑到附近的一户农家敲门求助。一位村妇把门开了一道小缝,没好气地问:“什么事?”显然,女王的敲门声把她从床上拖了起来。女王说:“您能不能借给我一把伞?”村妇把女王撂在了外面,过了好一会,才找了把最破旧的雨伞,塞给女王,就打发她走了。
第二天,女王回去还伞。然而这一次,她不是独自一人,而是带著侍卫、乘著皇家车辇,浩浩荡荡地来到那户人家门前。村妇见此架势,连声道歉说:“女王陛下,实在对不起!我不知道是您。否则,我会把家里最好的伞给你。”
这个故事告诉我们,按外貌待人是人的通病,基督徒也不例外。但今天的经文说,若以貌待人,便是犯罪,被律法定为是犯法的,有这么严重吗?
“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”,“至尊”一词的本意是“君王的”、“皇家的”和“至高的”。的确,神的律法是至尊的,因为它出自神、属于神。神是宇宙万物的主宰,是万主之主、万王之王。因此,神的律法是威严的、有至高无上的权柄。因此雅各告诫我们不能违反律法,而必须“全守”律法。“全守”的意思是“成全”和“遵行”。问题在于:“我们当如何遵行神的律法?”——答案是只要我们“爱人如己”,就成全了律法。
保罗说:“凡事都不可亏欠人,惟有彼此相爱,要常以为亏欠。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。……爱是不加害与人的,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。”(《罗》13:8、10)神的律法归根究底就是爱。
主耶稣在地上传道时,曾有一个犹太律法师问祂:“夫子,律法上的诫命,哪一条是最大的呢?”主耶稣回答说:“你要尽心、尽性、尽意爱主你的神。这是诫命中的第一、且是最大的。其次也相仿,就是要爱人如己。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。”(《太》22:35-40)
中文圣经的“总纲”一词翻译得十分贴切。什么是纲?“纲”这个字最初来自于鱼网,是鱼网上的总绳。鱼网上的眼叫做“目”,成语“纲举目张”的意思是当纲被举起来的时候,所有的纲眼都会张开,因为整张鱼网是穿在纲上的。
神律法的规条像是一张网上的目,虽然很多,但总结起来就是一个字“爱”:“尽心、尽性、尽意爱主你的神”、“爱人如己”,其他的规条都建立在这个基础上。也就是说,在每天的生活中,我们只要遵行这两条,就是遵行了神律法的全部。正如保罗所说:“像那‘不可奸淫、不可杀人、不可偷盗、不可贪婪’,或有别的诫命,都包在‘爱人如己’这一句话之内了。” (《罗》13:9)
中国有句话,“儿不嫌娘丑,狗不嫌家穷”。为什么儿子不嫌妈妈丑?因为爱!出于对妈妈的爱,即使其他人说他妈妈丑,但在儿子眼里,他的妈妈不但不丑,而且是世上最美的女人。出于爱,我们就能够透过主的眼光,看待每一位弟兄姐妹,主为他们死,他们是何等的宝贵、美丽!
祷告:神啊,我们感谢你!你就是爱。谢谢你将你的爱倾注给我们。人的爱若不是在你里面,容易自我中心,以貌取人,求你提醒我们,既然我们在基督里已重生,一举一动就当有基督的样式,教导我们爱人如己。奉主耶稣基督的名求,阿们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