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月4日 主啊,爲何是我?
每日箴言

詩篇 103:8-18

“他(神)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,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。” - 詩 103:10

癌症是對罪的懲罰嗎?神允許我們遭遇苦難是因爲我們沒有忠誠地遵守祂的律法嗎?這個古老的問題困擾着那些懷疑神是否遵循因果論的人:你犯罪了,所以你要受苦。

在舊約中,我們讀到一個名叫約伯的人,在一場神對他信心的考驗中,他幾乎失去了一切,只留下性命。約伯的朋友們控告他,說他一定是得罪了神,才遭遇這一切。約伯甚至問神說:“我若有罪,與你何妨?爲何以我當你的箭靶子?”而神迴應他的方式是,向他顯明神的道路高過人的道路。

詩人宣稱,神“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。”相反,神使用了一個基於祂永恆之愛的除罪論:神付上了我們罪的代價。如果神讓我們爲自己的過錯付代價,那麼,每個活着的人都將永遠陷在他們自己製造的爛泥坑裏。

有些人來到他們的牧師——也就是我這裏,流着淚爲他們的疾病或生命中的挑戰責備自己。我會充滿信心地向他們保證,這不是神做事的方式。即便如此,當我癌症復發時,我也在糾結神是否在什麼事上對我不滿意。但神提醒我,祂豐盛的愛和恩典大過我們一切的罪。

禱告

主啊,感謝你的憐憫、恩慈和赦免。你的愛至高如天。願我們受苦時不要疑惑,而是堅定地信靠你的應許。阿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