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24日 顯明上帝的愛(之一)
Bob & Debby Gass

但基督卻在我們還做罪人的時候爲我們死!上帝的愛就這樣顯明瞭。(羅馬書5:8

人類的愛說:“只要你滿足我的期待,同意我的政治觀點,參加我的教會,或者融入我的社交圈子,我就會愛你。”上帝不是這樣的。祂沒有等到我們變得有價值纔開始行動。“基督卻在我們還做罪人的時候爲我們死!上帝的愛就這樣顯明瞭。”當祂這麼做的時候,祂改變了所有的條規。耶穌說:“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──你們要彼此相愛。我怎樣愛你們,你們也要怎樣彼此相愛。”(約翰福音13:34)“要愛鄰如己。”(馬太福音22:39)“要愛你們的仇敵……都不要指望歸還。”(路加福音6:35

比爾·海波斯(Bill Hybels)牧師說:“當我開始採取愛的行動時,通常是以給予而不是接受告終。愛不可避免地讓我付出我最寶貴的三樣東西——時間、精力和金錢。當你關心別人的幸福時,通常你必須做出犧牲。”另一位作者補充說:“有一段時間,我對愛很生氣,它並不像人們吹捧的那樣。它並不長久,也不值得。愛得越深,傷得越深。愛是非理性的,複雜的,難以捉摸的,也靠不住。我愛不下去了。主慢慢地醫治我的心。我的怒氣開始消退。現在我明白是人性使愛傷痕累累,讓愛窒息。‘愛是從上帝來的。’(約翰一書4:7)因此,不管代價如何,愛都值得。不管以愛的名義造成怎樣的傷害,沒有愛我們就不完整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