腓立比书四2-3
2 我劝友阿蝶和循都基要在主里同心。3 我也求你这真实同负一轭的,要帮助这两个女人,因为她们在福音上曾与我、革利免和我其余的同工一同劳苦,他们的名字都在生命册上。
在保罗完结了他对腓立比教会一般性的教导之后,在四章2节开始他进入最后的劝勉,向他们提出一些实际的应用。第一件提出的是关于合一的应用。
在这劝勉的表达上,保罗分别向友阿蝶,循都基,与及一位没有交代名字的人提出要求。因为友阿蝶和循都基是事件的当事人,自然地成为劝勉的对象,但保罗以平等的方式提到她们,反映他对她们是一视同仁,没有对任何一方偏帮。在原文之中,动词「我劝」是重复的,一方面表达出保罗分别地劝勉她们,另一方面同时也平均地发出劝勉的信息。
保罗在这里没有说明要这两位姊妹在主里同心的原因,也没有交代她们之间的纷争的程度与及影响。这似乎反映她们之间的问题在保罗眼中并不重要,也不需要分辨在问题之中谁是谁非。这也是我们在教会中的人际关系里常出现的情况,除了在真理的立埸上需要站稳之外,其他问题通常是个人的喜好与习惯,需要学习谦卑,放下自己的主见,在主里彼此同心。
这段的重点是在第3节,保罗对一位他没有指出名字的人作出呼吁,要求他介入帮助这两位女士。保罗在对他的称呼之中,描述他是真实同负一轭的,这应该不是指向一位读者可以清楚认出的角色,也不应是在这信之中曾经提及的人。最可能的是保罗以这样的描述,对教会中的弟兄姊妹,特别是教会中的领袖,提出帮助的请求,因为同负一轭正是在主耶稣基督的团契之中所应有的表现。这里指出,在教会中,两人不和并不是两个人之间的事,而是教会整体的事,真正在这群体之中有份的人,都有责任化解这纷争。
在第3节下半,保罗更清楚地解释这同负一轭的关系。他不但呼吁那真实同负一轭的参与帮忙,更指出这两位姊妹也是在福音之中与保罗及其他同工一同劳苦的。虽然保罗是用过去式动词来描述她们的参与,却没有任何线索表明她们已经不再参与福音的事奉,而且上帝也会对她们这样的事奉加以赏赐。
思想:
在事奉之中,我们常常会出现意见不同的情形,如何可以在不同意见之下,保持彼此之间的合一呢?当我们看到教会中有弟兄姊妹不和,我们如何做使人和睦的使者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