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文:约拿书三章1-3 a
1耶和华的话第二次临到约拿,说:2 「起来,到尼尼微大城去,把我告诉你的信息向其中的居民宣告。」3 约拿就照耶和华的话起来,到尼尼微去。
根据原文的铺陈,耶和华的话这片语,是位于三1之首与三3a之尾,有前呼后应的果效。而约拿书三1与一1,原文差不多完全一样,只是,三章1节多了第二次的字眼,清楚地反映出上主乃是愿意给人第二次机会的神。上主的话第一次临到约拿的时候,先知违命逃跑;结果,给神抓回来了。然后,神再给他第二次的机会,去为神宣讲信息。第2a节:起来! 往尼尼微大城去,与一2的头一句话,又是完全一样。不过,之后的话就不尽相同。在一2,神是吩咐约拿「警告其中的居民,因为他们的恶行已经达到我面前」《新译本》。其中《和修》译作宣告的字眼,更贴切的翻译是:「警告」《新译本》,原文用语本来是比较严厉的,而且又清楚地说明尼尼微人在神面前是恶的。相对地,三2b则用了一个比较中性的字眼:宣告。三2b:把我告诉你的信息向其中的居民宣告,全句直译是:「向它(的居民)宣告我所吩咐你宣告的话」《吕振中译本》。不过,神吩咐约拿宣告的话的信息,具体内容是甚么,经文则没有提及。其中一个可能性,是因为神第一次呼召约拿去尼尼微的时候,已经提及有关宣告的重点,第三章也就没有必要重复。无论如何,约拿这次是乖乖地听话的。第3节采用了与第2节相同的字眼,来突显先知听命的彻底:第2节记载上主吩咐约拿起来!到尼尼微大城去;第3节则指出:约拿就照耶和华的话起来,到尼尼微去。
尼尼微大城,其中的大(gadol, “great”),可以有「重要」(great in importance)的意思。下文第3b节更进一步指出:这尼尼微是一座极大的城,这句话直译是:「尼尼微在神面前是一座大城」。约拿书一2及三2称尼尼微为大城;第3b节更进一步强调:尼尼微「在神面前」是一座大城。有学者指出,「在神面前」,是表达「极之……」的一种文学手法,意思是:尼尼微城是十分之大的城市(因此有极大的城的翻译);又或者:尼尼微是极之重要的一个城市。
思想:
中国人有话说:「一次不忠,百次不用。」上主第一次吩咐约拿向尼尼微人宣讲信息,先知违命逃跑。然而,神再给约拿第二次的机会,要他去为神宣讲信息。你愿意给得罪你的人第二次的机会吗?另外,假如你清楚知道某事工是神要你去承担的,你会义不容辞地去做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