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26日 管家職責(之一)
Bob & Debby Gass

把帳目交代清楚……(路加福音16:2

“所有權”的問題是理解合乎聖經要義的“管家職責”的關鍵。管家並不擁有他所管理的產業,因此在處理事情時需要留心取悅老板,也就是產業的所有者。這個做法在今天令我們感到很不舒服。我們心想:“時間是我自己的,用來發展職業的能力也是我的,因為是自我努力培養出這些能力的。這是我自己的東西,是花錢買來的。”《聖經》說:“誰使你與眾不同呢?你有哪一樣不是領受的呢?既然一切都是領受的,你為什麼還自誇,好像不是領受的?”(哥林多前書4:7)盡可能記住:你所擁有的每一樣美好的東西都是上帝賜給的!

如同一個明智的投資者,良善的管家會做以下三件事:一、他展望未來,拒絕那些只顧當下及時行樂而揮霍無度之人的影響。二、他訓練有素,頗有耐性。在人生的跌宕起伏中始終保持穩定,他深知“行善不可灰心氣餒,因為到時候必有收獲。”(加拉太書6:9)三、他為主人的利益而冒險。這並非愚蠢冒進,而是在禱告和深思熟慮後冒險,因為沒有任何投資者能完全保證發生劇變時,他的經濟不會受損。然而,不同之處在於,當我們跟從上帝對我們生命的引領時,即便我們在地上受損失,在天上仍然有豐富的收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