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1日 生活在光明之中
Bob & Debby Gass

如果我們生活在光明之中……上帝兒子耶穌的血能洗凈我們一切的罪。約翰一書1:7

《聖經》記載有兩次上帝對著黑暗發命令。在創世記1:14,祂說:“要有光體!”另外在約翰福音3:19耶穌宣告說:“光來到世上。”要與上帝同行,你必須拒絕黑暗的道路,生活在光明之中。菌類最適合在黑暗中生長,但是當你讓光進來,它就會枯幹並死掉。這不僅僅是個隱喻,而是生命的屬靈真理!耶穌說:“世人因為自己的行為邪惡而不愛光,反愛黑暗。”(約翰福音3:19)正如艾斯特•尼科爾森(Ester Nicholson)說的:“隱秘的事使我們惡心,使我們感到羞恥、不安。”隱秘是罪惡滋長直到擄掠你的思想、行為與習慣的理想環境。而且,停留在黑暗中會加劇你行隱秘之事的循環,使你成為罪的奴隸。

“如果我們說與祂相交,卻仍過著黑暗的生活,就是撒謊,沒有遵行真理。”(約翰一書1:6)你一旦進入光明之中,一切都會得到改變!因此,你要向上帝承認你隱秘的罪,如果有必要,也向你所信任的朋友或輔導員承認,他們會和你一起禱告。然後,靠著上帝的力量,重獲戰勝罪惡的能力,過得勝的生活。你一讓光進入,菌類就會枯幹,它對你的轄制就會松開,自由就在你眼前。每次罪再來敲門時,你就迅速把它帶進光明之中,這樣你就得到潔凈並且得以與上帝相交。《聖經》說:“如果我們生活在光明之中……就能夠彼此相交,上帝兒子耶穌的血能洗凈我們一切的罪。”(約翰一書1: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