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12日 行在光中
Bob & Debby Gass

光來到世上,世人……不愛光,反愛黑暗,這就是他們被定罪的原因。約翰福音3:19

這是幾個有助於“行在光中”的觀察:

一、罪是上帝的敵人,也是你的敵人。耶穌說:“誰不與我為友,就是與我為敵。”(路加福音11:23)中立和消極不是選項,你必須像對待敵人一樣對待罪惡。

二、誠實地面對你自己和上帝。不要用“環境”或“性情”為自己的罪開脫。你不只是做了一個糟糕的判斷,你犯了罪。你也許有個混亂的過去,但今天你可以選擇!

三、不要一味譴責折磨自己。在承認你的罪之前,你不應該沈溺於罪疚中。把自己弄得很慘,並不代表你就配得赦免。赦免來自於上帝的恩典,人單單憑著信心接受。你花在自我定罪的每一秒,都是被撒旦偷竊的時間。你認罪的一剎那,罪也就得到了潔凈。

四、如果你反復犯罪,就反復承認。“那樣上帝會不會厭煩我來到祂面前?”你可能會這麼問。答案是:“祂不會。”上帝已經接受耶穌成為你的贖罪祭,救贖你一生所犯的一切罪,因此,祂永不會拒絕你。

以賽亞告訴上帝的子民:“願邪惡的人……歸向耶和華,祂必憐憫他們;願他們歸向我們的上帝,祂必仁慈地赦免他們。”(以賽亞書55:7)首先,你要對自己有耐心。給聖靈時間在你的裏面不斷加增力量,勝過你的本性和犯罪習慣,同時確信這必成就(參腓立比書1:6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