撲責以四十為限毋逾其數
碾穀時毋籠牛口
4牛碾穀、勿籠其口、
論弟為兄立嗣
5如兄弟同居、其一無子而死、死者之妻、不可出而嫁外人、其夫之弟當娶之為妻而與同室、
6首生之子、必為死兄之嗣、原文作必歸死兄名下使不絕其名於以色列人中、
7如弟不欲娶之、則婦當至邑門見長老曰、我故夫之弟、不欲娶我、不欲使其兄有嗣在以色列人中、
8其邑之長老、必召而問之、如執意曰、我不欲娶之、
9則婦當在長老前、就之解其履、唾於其面、曰、不欲代兄生子為嗣者、必如是待之、
10後在以色列人中必稱之為解履之家、○
論治無恥之婦
權量以公為務
13爾囊中不可有異制之權衡、一大一小、
14爾家中不可有異制之量器、一大一小、
15當用較準公平之權衡、較準公平之量器、則可長居於主爾天主所賜爾之地、
16凡行是事者、及凡行非義者、皆為主爾之天主所惡、○
宜滅亞瑪力族於世
Samuel I.J. Schereschewsky, Easy Wenli Bible in Public Domain. First published in 1902.
Digital files © United Bible Societies, 2019.
施約瑟淺文理《新舊約聖經》屬共有領域。原著1902年出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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