論豁免年
1每七年後、必有所釋、
2其釋之事有定例焉。貸金與同儕者必釋之、耶和華使人相釋之年普告於眾、則兄弟同儕毋相迫索。
3屬己之物、可索諸外人、惟兄弟則當釋、如爾中無匱乏者、則不循此例、
4-5如爾謹聽爾上帝耶和華命、恪守我今日所傳爾之誡、則爾上帝耶和華必於所錫之地多降福祉、
6必踐其言、錫嘏於爾、爾可貸金於異邦、毋庸貸異邦之金、爾可治理異邦、不為異邦所治理。
毋以豁免年近弗貸與貧族
7爾上帝耶和華所賜之地、如邑有同儕貧乏、毋剛愎乃心、毋固執爾手、
8乃必大啟爾手、貸之以補所缺、
9勿惡念是懷、謂七年當釋之期伊邇、遂睚眦同儕之貧乏者、無有所予、其呼籲耶和華、罪歸於爾、
10爾當予之、賙給之時、心無不悅、蓋為此故、爾之上帝耶和華、必於凡所為錫嘏於爾。
11於爾四境不無貧者、故我命汝、大啟爾手、賙濟同儕。
論希百來人自鬻為僕婢宜如何待之
12如爾同儕、希伯來人、或男或女、自鬻於爾、六年服役、越至七年、必釋之。
13既釋之、毋使徒手而去。
14必由羊群穀場酒醡、以為給予、惟取豐腆、循爾上帝耶和華錫嘏於爾。
15爾當憶念、昔在埃及、爾為人役、乃爾上帝耶和華贖爾、故我以此諭爾。
16如僕自言、曾為主厚待、故愛厥主、與主眷聚、不忍舍去、
17則必取鑽、貫耳於門旁、俾僕恆事其主、爾之待婢、亦必如是。
18僕既事爾六年、則值倍於傭人、故釋之時、毋以為難、如是爾上帝耶和華、於凡所為、必錫嘏於爾。○
牛羊首生之牡者均宜獻上帝
Wenli Delegates' Bible in Public Domain. First published in 1927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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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理《委辦譯本》屬共有領域。原著1927年出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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