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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生命與新生活
1今爾既因基督之復活、而得新生、則宜力求上達、仰望位於天主右手之基督、
2高尚其事、而不復汲汲於世俗之瑣事也。
3蓋爾已死;爾之生命、與基督同匿於天主懷中。
4基督乃吾人之真生命、一俟基督之顯、爾將與之同顯於光榮之中。
5故應將一切卑污之心事、置諸死地,凡淫亂、卑污、邪情、惡慾、貪孌、莫非崇拜偶像之變相、
6而天主所以譴怒其悖逆之子者、正為此等事耳。
7爾等舊日生活、亦嘗沉溺於此;
8今望爾等毅然棄絕、亦望蕩滌憤怒嫉恨、舉凡謗誹之言、污穢之語、
9欺人之詞、慎莫出諸於口。須知爾已棄絕舊人、及其故態、
10而易以新人矣。是宜日新又新、止於良知、而克肖作育新人之主也。3:10 致依法所人書第二章第十五節及第四章第二十四節、又見創世記第一章第二十六節。
11既云新人、則不復分異邦人與猶太人、割禮中人與非割禮中人、化外人與西古提人、為奴之人與自由之人矣。蓋基督包羅萬有、而寓乎萬有也、
12爾等既為天主寵愛之子民、亟宜以慈善、謙恭、忍耐為佩、寬容大量、彼此體諒、
13即有釁隙、亦宜相恕;爾之恕人、當如主之恕爾也。
14諸善之上、冠以愛德;愛德者、眾德之綱維也。
15務使基督之平安、主爾心中。爾等之蒙召而為一體者、正為此耳。亦宜恆懷天恩、無忘大德、
16俾基督之道、寓爾五內、使之發榮滋長、蔚為眾慧。以聖詠、聖詩、聖歌、相互淬勵切磋、心歌腹咏、同聲頌美天主。
17凡所言所行、皆須以主耶穌名義為之、且因彼而致謝於天主聖父焉。
18為妻者應順服其夫、此為宗主者之所宜。
19為夫者亦應愛惜其妻、毋得待以非禮。
20為子者應孝順父母、一切惟命、此事最能獲主歡心。
21為父者不可苛責其子女、使之灰心。
22為奴者應服從其世俗之主人、一切惟命、毋陽奉陰違、一如專務取悅於人者之所為、務宜表裏如一;畏主故也。
23總之、爾等凡有所為、應由衷而行、所以為主也、非為人也。
24應知惟主能賜爾以所望之洪基。尚其一心奉事主基督;
25蓋惡人所作之孽、必受報應;天主固大公廓如、不徇私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