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羅馬書 3:28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雅各書 2:24
    這樣看來,人稱義是因着行為,不是單因着信。 (cunpt)
  • 提多書 3:7
    好叫我們因他的恩得稱為義,可以憑着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。 (cunpt)
  • 加拉太書 3:8
    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,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,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,說:「萬國都必因你得福。」 (cunpt)
  • 加拉太書 3:24
    這樣,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,引我們到基督那裏,使我們因信稱義。 (cunpt)
  • 以弗所書 2:9
    也不是出於行為,免得有人自誇。 (cunpt)
  • 羅馬書 3:20-22
    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但如今,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:就是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 (cunpt)
  • 加拉太書 2:16
   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,乃是因信耶穌基督,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,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,不因行律法稱義;因為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。 (cunpt)
  • 腓立比書 3:9
    並且得以在他裏面,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,乃是有信基督的義,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, (cunpt)
  • 羅馬書 8:3
   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,有所不能行的,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,成為罪身的形狀,作了贖罪祭,在肉體中定了罪案, (cunpt)
  • 羅馬書 5:1
    我們既因信稱義,就藉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。 (cunpt)
  • 哥林多前書 6:11
    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;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,並藉着我們神的靈,已經洗淨,成聖,稱義了。 (cunpt)
  • 加拉太書 3:11-14
    沒有一個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稱義,這是明顯的;因為經上說:「義人必因信得生。」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說:「行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着。」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,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;因為經上記着:「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。」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,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,使我們因信得着所應許的聖靈。 (cunpt)
  • 約翰福音 6:40
    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,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。」 (cunpt)
  • 羅馬書 4:5
    惟有不做工的,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,他的信就算為義。 (cunpt)
  • 羅馬書 3:26
   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,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 (cunpt)
  • 使徒行傳 13:38-39
    所以,弟兄們,你們當曉得:赦罪的道是由這人傳給你們的。你們靠摩西的律法,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,就都得稱義了。 (cunpt)
  • 約翰福音 5:24
   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,那聽我話、又信差我來者的,就有永生;不至於定罪,是已經出死入生了。 (cunpt)
  • 約翰福音 3:14-18
    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,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,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。「神愛世人,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他的,不致滅亡,反得永生。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,不是要定世人的罪,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。信他的人,不被定罪;不信的人,罪已經定了,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。 (cunpt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