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羅馬書 10:4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加拉太書 3:24
    如是、律法為我啟蒙之師、引我就基督、使由信稱義、
  • 羅馬書 8:3-4
    律法因肉體無力、不能滅罪、惟天主為罪遣其子降生肉體、狀如罪人之身、而滅身之罪矣、使我儕不從肉體而從聖神、可成律法之義、
  • 馬太福音 5:17-18
    勿思我來廢律法及先知、我來非欲廢之、乃欲成之、我誠告爾、天地未廢、律法之一點一畫不能廢、皆必成焉、
  • 使徒行傳 13:38-39
    兄弟乎、爾當知賴此人可得罪赦、此道今傳於爾曹、爾恃摩西律法而不得赦之罪、凡信者可恃此人而得赦焉、
  • 約翰福音 1:17
    蓋律法授自摩西、恩寵及真理則由耶穌基督而至、
  • 以賽亞書 53:11
    主曰、彼受艱苦後、見所結之果、無不心足、我之義僕、必以己之智慧、使多人稱義、並任其罪愆、
  • 羅馬書 7:1-4
    兄弟乎、我與識律法者而言、爾豈不知律法束人、祗一生乎、有夫之婦、夫在則為律法所繫、夫死則釋於夫之法、夫在而從他人、是謂淫婦、夫死則釋於此法、雖從他人、不為淫婦、如是、我兄弟乎、爾因基督之身、已釋於律法若死、致可從他人、即由死復活之主、使我儕為天主而結果也、
  • 歌羅西書 2:17
    此皆為後事之影、而其形即基督也、
  • 希伯來書 10:8-12
    先既言祭祀與禮物、火焚祭與贖罪之祭、爾不欲不悅之、此皆遵律法而獻者、後則言天主歟、我來以遵爾旨、以是而觀、彼乃廢其先者以立其後者、我儕由此旨、賴耶穌基督一次獻己身、得成聖潔、凡祭司、每日立而崇事、屢獻一式之祭、此祭永不能除罪、惟基督一次獻贖罪之祭、則永坐於天主之右、
  • 羅馬書 3:25-31
    蓋天主立耶穌為贖罪之祭、使人由信其血而可得赦、天主以其寛容、免人已往之罪、而彰其義、即於今時顯彰其義、使人知天主為義、亦稱信耶穌者為義、然則有何可誇乎、無有、以何法無之、以行之法乎、非也、乃以信之法、故我儕謂人得稱義、由信、非由行律法、天主獨猶太人之天主乎、亦非異邦人之天主乎、誠亦異邦人之天主、蓋天主惟一、由信稱受割禮者為義、亦因信稱未受割禮者為義、然則我儕因信廢律法乎、非也、乃堅定律法、
  • 馬太福音 3:15
    耶穌謂之曰、今姑許我、因我儕當如是以盡諸義、約翰乃許之、
  • 希伯來書 9:7-14
    其內幕、惟大祭司入之、一歲一次、無不攜血為己及民之過而獻、聖神以此明示、前時之幕猶存、入聖所之路、尚未明顯、是幕、乃今時之預像、或作是幕乃預像至於今時於此獻禮物祭祀、不能使崇事之人純全、心中安然、俱為世俗世俗原文作肉體之儀文、與飲食及諸盥濯之規例、皆設立至振興之時乃止者也、今基督已至、為將來美事之大祭司、由更大更全之幕、非人手所造、不屬此世者、且未用牛羊之血、惟用己身之血、一次入聖所、永贖人罪、若牛羊之血、與焚化牝犢之灰、灑於不潔者、能潔其身、何況基督感於永在之神、以己無瑕之身、獻於天主、其血豈更不淨爾心去妄行、使爾奉事永生之天主乎、
  • 歌羅西書 2:10
    基督為諸執政者秉權者之首、爾曹亦賴之而得全備、
  • 希伯來書 10:14
    蓋彼一次獻祭、使得成聖者永遠純全、
  • 哥林多前書 1:30
    爾曹由天主得與基督耶穌連屬、天主使彼為我智慧、使我因彼稱義、成聖、得贖、
  • 羅馬書 3:22
    即天主因人信耶穌基督所賜之義、賜諸信者、悉無區別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