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詩篇 119:96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傳道書 12:8
  • 馬可福音 12:29-34
    耶穌曰:『首云、義塞其諦聽、爾上主天主為唯一主宰。爾當盡爾之心、盡爾之情、盡爾之知、盡爾之力、以愛爾所天之主。次則愛人如己。誡無重於此者。』經生曰:『旨哉夫子之言乎!天主惟一、此外無他。誠能盡心盡知盡力以愛之、又復愛人如己、則勝於一切燔牲祀祭多矣。』耶穌見其言具智慧、曰:『天主之國、距爾匪遙。』自此更無人敢加質難焉。
  • 馬太福音 5:28
    第吾語爾、見婦人而懷邪念、心中已犯姦非矣。
  • 傳道書 1:2-3
  • 詩篇 39:5-6
    大限何日屆。壽數幾多長。人無百年好。花無百日香。
  • 詩篇 19:7-8
    天行一何健。六合任翱翔。普照無私曲。萬物被其光。妙法洵全美。我魂得歸依。靈證洵萬確。童蒙識玄機。
  • 撒母耳記下 18:17
  • 撒母耳記下 16:23
  • 撒母耳記下 14:25
  • 傳道書 2:11
  • 羅馬書 7:7-12
    於此吾人更有何說?將謂法即罪乎?無是理也!法非罪、乃所以燭吾之罪耳。法若不曰「毋淫、」則吾將不知淫之為淫矣。雖然、罪乃乘虛而入、即因其誡命而攪亂吾心、於以引起諸般淫慾。故無法則罪亦不至如此活躍耳。我生之初尚無法、誡命一至、罪於是乎生、而我於是乎死矣。夫誡命所以躋我於生也、結果反以致我於死者、何也?蓋罪乘隙而入、利用誡命、以陷我於惑、而成我之戮。是故法非不美、誡非不聖也;固善且美矣。
  • 馬太福音 24:35
    天地可廢、吾言不可廢也。
  • 撒母耳記上 17:8
  • 撒母耳記上 9:2
  • 撒母耳記上 31:4-5
  • 傳道書 7:20
  • 撒母耳記上 17:49-51
  • 馬太福音 5:18
    吾實語爾、天地未逝、律中無一點一畫可以廢棄、以迨諸事之成。
  • 羅馬書 7:14
    吾人固知法乃屬靈之器、然我乃血氣之倫、自鬻於罪、而作其奴。
  • 馬太福音 22:37-40
    對曰:『「盡爾之心、盡爾之情、盡爾之知、以愛爾上主天主。」斯誡乃首而大者。其次即「愛人如己」是已。此二誡者、實為所有律法及先知書之綱領也。』
  • 撒母耳記下 17:23
  • 撒母耳記下 18:14
  • 希伯來書 4:12-13
    蓋天主之道、活潑靈通、利於雙刃之劍、刺透魂魄、徹入骨髓、且能燭幽洞微、即心中一念之萌、一意之起、靡有不察、凡屬受造之物、莫不在天主明鑒之下、腑肺盡露;吾人皆向渠負責、固無所逃於天地間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