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箴言 6:16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詩篇 11:5
    耶和華試驗義人和惡人,他的心恨惡喜愛強暴的人。
  • 箴言 8:13
    敬畏耶和華就是恨惡邪惡;驕傲、狂妄、邪惡的行為、乖謬的口,我都恨惡。
  • 申命記 25:16
    因為所有行這些事的,就是行不義的事的,都是耶和華你的神厭惡的。
  • 箴言 11:20
    欺詐的心是耶和華厭惡的;行為完全是他所喜悅的。
  • 箴言 3:32
    因為偏離正道的人,是耶和華所厭惡的,正直人卻是他所親愛的。
  • 箴言 11:1
    詭詐的天平是耶和華所厭惡的,準確的法碼是他所喜悅的。
  • 箴言 17:15
    宣判惡人為義,裁定義人有罪,二者都是耶和華所厭惡的。
  • 申命記 18:10-12
    在你中間不可有人把自己的兒女獻作火祭(“把自己的兒女獻作火祭”直譯是“使自己的兒女經過進入火中”),也不可有占卜的、算命的、用法術的、行邪術的、念咒的、問鬼的、行巫術的、過陰的。因為行這些事的,都是耶和華厭惡的;就是因為這些可厭可惡的事的緣故,耶和華你的神才把他們從你的面前趕走。
  • 箴言 30:21
    使地震動的事有三樣,連地也擔當不起的,共有四樣:
  • 箴言 20:10
    不同的法碼,不同的量器,兩樣都是耶和華所厭惡的。
  • 箴言 20:23
    不同的法碼是耶和華所厭惡的;詭詐的天平,也是邪惡的。
  • 啟示錄 21:27
    所有不潔淨的、行可憎的和說謊的,決不可以進入這城。只有名字記在羊羔生命冊上的才可以進去。
  • 箴言 15:8-9
    惡人的祭物是耶和華厭惡的;正直人的禱告卻是他所喜悅的。惡人的道路是耶和華厭惡的;追求公義的人卻是他所愛的。
  • 阿摩司書 1:9
    “耶和華這樣說:‘推羅三番四次犯罪,我必不收回懲罰他的命令;因為他把全部的俘虜交給以東,並不記念與兄弟所立的盟約。
  • 申命記 24:4
    那麼,叫她離開的前夫,不可在她受了污辱以後,再娶她為妻,因為這在耶和華面前是可厭可惡的事;你不可使耶和華你的神賜給你作產業的土地蒙受罪污。
  • 阿摩司書 2:6
    “耶和華這樣說:‘以色列三番四次犯罪,我必不收回懲罰他的命令;因為他為了銀子賣義人,為了一雙鞋賣窮人。
  • 阿摩司書 1:11
    “耶和華這樣說:‘以東三番四次犯罪,我必不收回懲罰他的命令;因為他拿刀追殺他的兄弟,沒有絲毫憐憫;他的怒氣不斷爆發,他的忿怒永不止息。
  • 阿摩司書 1:3
    “耶和華這樣說:‘大馬士革三番四次犯罪,我必不收回懲罰他的命令(“我必不收回懲罰他的命令”直譯作“我必不扭轉它”);因為他用打穀的鐵器蹂躪基列。
  • 阿摩司書 2:1
    “耶和華這樣說:‘摩押三番四次犯罪,我必不收回懲罰他的命令;因為他把以東王的骸骨焚燒成灰。
  • 阿摩司書 2:4
    “耶和華這樣說:‘猶大三番四次犯罪,我必不收回懲罰他的命令;因為他棄絕耶和華的律法,不遵守他的典章;反被他們列祖跟從的偶像,使他們走錯了路。
  • 申命記 23:18
    妓女所得的酬金,或男妓所得的代價,你不可帶入耶和華你的神的殿裡還任何的願,因為這兩樣都是耶和華你的神厭惡的。
  • 阿摩司書 1:6
    “耶和華這樣說:‘迦薩三番四次犯罪,我必不收回懲罰他的命令;因為他帶走全部的俘虜,交給以東。
  • 箴言 30:29
    步伐威武的東西有三樣,連行走威武的,共有四樣:
  • 箴言 30:18
    我測不透的奇事有三樣,連我不知道的,共有四樣:
  • 箴言 30:24
    地上有四樣小東西,非常聰明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