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箴言 3:1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箴言 4:5
    要得智慧,要得聪明,不可忘记,也不可偏离我口中的言语。
  • 约翰福音 14:21-24
   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,这人就是爱我的;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,我也要爱他,并且要向他显现。”犹大(不是加略人犹大)问耶稣说:“主啊,为什么要向我们显现,不向世人显现呢?”耶稣回答说:“人若爱我,就必遵守我的道;我父也必爱他,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,与他同住。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。你们所听见的道不是我的,乃是差我来之父的道。
  • 诗篇 119:16
    我要在你的律例中自乐;我不忘记你的话。
  • 申命记 6:6-9
    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话都要记在心上,也要殷勤教训你的儿女。无论你坐在家里,行在路上,躺下,起来,都要谈论。也要系在手上为记号,戴在额上为经文;又要写在你房屋的门框上,并你的城门上。”
  • 箴言 1:8
    我儿,要听你父亲的训诲,不可离弃你母亲的法则;
  • 诗篇 119:34
    求你赐我悟性,我便遵守你的律法,且要一心遵守。
  • 申命记 8:1
    “我今日所吩咐的一切诫命,你们要谨守遵行,好叫你们存活,人数增多,且进去得耶和华向你们列祖起誓应许的那地。
  • 申命记 4:9
    “你只要谨慎,殷勤保守你的心灵,免得忘记你亲眼所看见的事,又免得你一生,这事离开你的心;总要传给你的子子孙孙。
  • 耶利米书 31:33
    耶和华说:“那些日子以后,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: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,写在他们心上。我要作他们的神,他们要作我的子民。
  • 何西阿书 4:6
   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。你弃掉知识,我也必弃掉你,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。你既忘了你神的律法,我也必忘记你的儿女。
  • 诗篇 119:47-48
    我要在你的命令中自乐;这命令素来是我所爱的。我又要遵行你的命令,这命令素来是我所爱的;我也要思想你的律例。
  • 诗篇 119:93
    我永不忘记你的训词,因你用这训词将我救活了。
  • 申命记 30:16-20
    吩咐你爱耶和华你的神,遵行他的道,谨守他的诫命、律例、典章,使你可以存活,人数增多,耶和华你神就必在你所要进去得为业的地上赐福与你。倘若你心里偏离,不肯听从,却被勾引去敬拜侍奉别神,我今日明明告诉你们,你们必要灭亡;在你过约旦河、进去得为业的地上,你的日子必不长久。我今日呼天唤地向你作见证;我将生死祸福陈明在你面前,所以你要拣选生命,使你和你的后裔都得存活;且爱耶和华你的神,听从他的话,专靠他;因为他是你的生命,你的日子长久也在乎他。这样,你就可以在耶和华向你列祖亚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起誓应许所赐的地上居住。”
  • 诗篇 119:11
    我将你的话藏在心里,免得我得罪你。
  • 诗篇 119:176
    我如亡羊走迷了路,求你寻找仆人,因我不忘记你的命令。
  • 诗篇 119:153
    求你看顾我的苦难,搭救我,因我不忘记你的律法。
  • 申命记 4:23
    你们要谨慎,免得忘记耶和华你们神与你们所立的约,为自己雕刻偶像,就是耶和华你神所禁止你做的偶像;
  • 箴言 31:5
    恐怕喝了就忘记律例,颠倒一切困苦人的是非。
  • 以赛亚书 51:17
    耶路撒冷啊,兴起!兴起!站起来!你从耶和华手中喝了他忿怒之杯,喝了那使人东倒西歪的爵,以致喝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