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箴言 24:25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箴言 28:23
    以善責人、終得恩寵、較諂諛尤多。
  • 約伯記 29:16-18
    我濟困乏、猶父之慈子、疏者我為之理其事、為惡之人、我折其齒、奪其所噬於口、我行若此、自謂必享遐齡、若沙之無量、終於正寢。
  • 尼希米記 5:7-9
    中心籌畫、責諸伯世職、曰、爾貸同宗金、權子母、果何為乎、我集會眾、告之曰、我之同宗、猶大人、鬻於異邦、我盡力贖之、爾乃以同宗為奇貨乎、眾無詞以對。我又曰、爾所為不善、尚其寅畏上帝、則敵我之異邦人、誰敢侮予。
  • 尼希米記 13:28
    祭司長、以利亞實孫、耶何耶大子、娶和倫人撒八拉女、故我逐之、
  • 撒母耳記上 3:13
    其子為可詛之事、以利知其惡而不責、我曾告之、必恆鞫其家。
  • 提摩太後書 4:2
    傳道不論得時不得時、專務督責、儆戒、寛容、勸誨、
  • 尼希米記 13:17
    我責猶大世職曰、爾奚犯安息日、多行不義。
  • 利未記 19:17
    勿憎同儔、責人以善、勿使陷罪。
  • 尼希米記 13:25
    我知而責之、或詛、或撻、或拔其髮、使指上帝而誓、必不以女嫁異邦人、不娶其女為妻為媳、
  • 提多書 1:13
    此言確然、當嚴責之、使守正道、
  • 尼希米記 13:8-11
    我甚殷憂、彼取器皿、擲諸室外、命人糞除其室、凡殿中之器皿禮物、芬芳佳品、仍藏於中。利未人應得之物、民未與焉、故利未人、謳歌者、不復供役於殿、歸耕畎畝。我聞此、責諸伯曰、上帝之殿何不恪守、遂招徠利未人、使復厥職。
  • 提多書 2:15
    爾操傳道之權、當以此勸誨、督責乎眾、勿為人所輕視、
  • 提摩太前書 5:20
    有罪當眾前謫之、使眾知警、
  • 列王紀上 21:19-20
    告之曰、耶和華云、汝豈非殺人而據其業乎。又云、犬舐拿泊之血於其處、亦必舐爾之血。亞哈曰、爾為我敵、今乃與我相遇乎。曰、我遇爾者、因爾在耶和華前、惟惡是務。
  • 馬太福音 14:4
    約翰曾謂之曰、納此婦非義也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