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民数记 6:6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利未记 19:28
    不可因哀悼死人而割伤身体或纹身。我是耶和华。
  • 耶利米书 16:5-6
    耶和华对我说:“你不要进入丧家为他们哀悼悲伤,因为我已收回我赐给这百姓的平安、慈爱和怜悯。这是耶和华说的。他们无论尊卑都要死在这里,无人埋葬,无人哀悼,也无人为他们的死而割伤身体、剃光头发。
  • 哥林多后书 5:16
    从今以后,我们不再以貌取人了,虽然我们曾这样看待基督,现在却不再这样看待祂了。
  • 利未记 21:11
    他不可接近死者,即使是父母也不可,以免玷污自己。
  • 利未记 21:1-3
    耶和华对摩西说:“你把以下条例告诉祭司——亚伦的子孙。“祭司不可因接触死去的族人而使自己不洁净,但骨肉至亲,如父母、儿女、兄弟、以及未出嫁仍是处女的姊妹例外。
  • 马太福音 8:21-22
    另一个门徒对耶稣说:“主啊,请让我先回去安葬我的父亲。”耶稣对他说:“跟从我,让死人去埋葬他们的死人吧!”
  • 路加福音 9:59-60
    耶稣又对另一个人说:“跟从我!”但是那人说:“主啊,请让我先回去安葬我的父亲。”耶稣说:“让死人去埋葬他们的死人吧,你只管去传扬上帝国的福音。”
  • 民数记 19:11-22
    “碰过尸体的人,七天不洁净。他要在第三天和第七天用除秽水自洁,才能洁净,否则就不能洁净。若有人碰过尸体却不自洁,他就玷污了耶和华的圣幕,要将他从以色列人中铲除,因为除秽水没有洒在他身上,污秽还留在他身上。若有人死在帐篷里,当时走进帐篷的或在场的人都七天不洁净。帐篷里没有盖的敞口器皿都不洁净。人若在野外碰过被杀或自然死亡之人的尸体,或碰过死人的骸骨或坟墓,就七天不洁净。要拿些除罪用的红母牛灰,放在器皿里,倒上清水,然后由洁净的人拿牛膝草蘸这水洒在帐篷及里面所有的人和器具上,也要洒在碰过骸骨、坟墓、被杀者尸体或自然死亡者尸体的人身上。要由洁净的人在第三天和第七天把水洒在不洁净的人身上。到第七天,接受洁净礼的人要洗衣、沐浴,等到傍晚才能洁净。若有人沾了污秽却没有用除秽水自洁,他就不洁净,要将他从会众中铲除,因为他玷污了耶和华的圣所。你们要永远遵行这定例。洒除秽水的人要洗净衣服。碰过除秽水的人要等到傍晚才能洁净。不洁净的人碰过的东西都不洁净,碰过这些东西的人傍晚之前都不洁净。”
  • 以西结书 24:16-18
    “人子啊,我要突然夺去你心爱的人,你不可悲伤,也不可流泪哭泣。你要默然哀叹,不可为死人办丧事,仍要缠着头巾,穿着鞋,不可蒙着脸,也不可吃丧家吃的饭。”早晨我把这事告诉百姓,晚上我的妻子便死了。次日早晨,我便遵照耶和华的吩咐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