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民数记 31:18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申命记 21:10-14
    “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,耶和华你的神将他们交在你手中,你就掳了他们去。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,恋慕她,要娶她为妻,就可以领她到你家里去;她便要剃头发,修指甲,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,住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,然后可以与她同房。你作她的丈夫,她作你的妻子。后来你若不喜悦她,就要由她随意出去,决不可为钱卖她,也不可当婢女待她,因为你玷污了她。”
  • 以赛亚书 14:2
    外邦人必将他们带回本土;以色列家必在耶和华的地上得外邦人为仆婢,也要掳掠先前掳掠他们的,辖制先前欺压他们的。
  • 利未记 25:44
    至于你的奴仆、婢女,可以从你四围的国中买。
  • 历代志下 28:8-10
    以色列人掳了他们的弟兄,连妇人带儿女共有二十万,又掠了许多的财物,带到撒玛利亚去了。但那里有耶和华的一个先知,名叫俄德,出来迎接往撒玛利亚去的军兵,对他们说:“因为耶和华你们列祖的神恼怒犹大人,所以将他们交在你们手里,你们竟怒气冲天,大行杀戮。如今你们又有意强逼犹大人和耶路撒冷人作你们的奴婢,你们岂不也有得罪耶和华你们神的事吗?
  • 申命记 20:14
    惟有妇女、孩子、牲畜,和城内一切的财物,你可以取为自己的掠物。耶和华你神把你仇敌的财物赐给你,你可以吃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