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民數記 3:6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瑪拉基書 2:4
    爾則知我傳斯命於爾、乃堅我與利未所立之約、萬軍之耶和華言之矣、
  • 民數記 1:49-53
    利未支派勿核、勿與以色列族同計其數、必立之以理法幕、及其器皿、與其所有、彼必舁幕暨器、供役其中、四周建營、徙幕時、利未人撤之、張幕時、利未人立之、外人近其側、必致之死、以色列眾張幕、各在其營、各循其纛、各依其伍、惟利未人建營、當環法幕、免以色列會眾干怒、守衛法幕、乃利未人之責任、
  • 申命記 10:8
    時、耶和華區別利未支派、使舁耶和華約匱、立於耶和華前、以崇事之、奉其名而禱祝、迄於今日、
  • 民數記 8:6-26
    於以色列族中、取利未人潔之、潔禮如左、以贖罪之水灑之、使以薙刀薙其全體、濯衣潔身、取牡犢為燔祭、和油之細麵為素祭、又取牡犢一、為贖罪祭、攜利未人至會幕前、集以色列會眾、既引利未人於耶和華前、使以色列人按手其首、亞倫奉利未人於耶和華、為以色列族獻之、以為搖祭、供耶和華之役事、利未人按手於二犢之首、爾則獻之、一為贖罪祭、一為燔祭、奉於耶和華、以贖其罪、使利未人立於亞倫及其子前、奉於耶和華、以為搖祭、如是區別利未人於以色列族、使之歸我、厥後利未人必入會幕、供其役事、爾必潔之、奉為搖祭、蓋利未人悉歸於我、我取其人、代以色列族初胎之男、使為我有、以色列族諸首生者、或人或畜、咸為我有、我戮埃及首生者時、區別之以歸我、我取利未人、以代以色列族初胎之男、亦取之、以賜亞倫及其子、於會幕中、為以色列族供其役事、代之贖罪、免以色列族近於聖所、而遭災禍、摩西亞倫暨以色列會眾、如是待利未人、悉遵耶和華命、利未人去罪為潔、洗濯其衣、亞倫奉於耶和華、以為搖祭、代為贖罪、使之成潔、厥後利未人入會幕、於亞倫及其子前、以供役事、耶和華指利未人、所諭摩西者、以色列人悉遵行之、○耶和華諭摩西曰、利未人供役事、有定例焉、自二十五歲以上、可入會幕、以供役事、至於五十、乃罷其役、偕其兄弟同守會幕、毋再役事、其例若此、
  • 申命記 33:8-9
    論利未則曰、耶和華歟、爾之土明烏陵、與爾聖者偕、爾於瑪撒試之、於米利巴水與之爭、言及父母、彼曰我未見之、不認兄弟、不識子女、乃因遵行爾命、謹守爾約、
  • 民數記 2:33
    利未族不列其數、遵耶和華所諭摩西之命、
  • 民數記 18:1-7
    耶和華諭亞倫曰、人若干犯聖所、爾及子孫宗族、必負其罪、爾及子孫、為祭司而溺職、亦必負其罪、可攜爾兄弟、即屬汝祖利未支派者、偕汝而供役事、惟爾及子孫、宜在法幕前、彼為爾服役、且守會幕、惟不可近聖所之器皿及壇、免其與爾俱致死亡、彼偕爾而守會幕、供其役事、外人勿近乎爾、聖所及壇、爾當恪守、俾以色列族免遭震怒、我於以色列族中、已取爾兄弟利未人歸耶和華、今賜於汝、以供會幕役事、爾及子孫、宜守祭司之職、壇前㡘內、供其役事、我以祭司之職畀爾、外人近前、必致之死、○
  • 民數記 2:17
    隨後會幕啟行、利未營在諸營之中、其啟行也、依其建營之序、各歸其隊、各隨其纛、○
  • 民數記 16:9-11
    以色列之上帝、區別爾曹於會眾、使近其前、服役於耶和華幕、立會眾前、以為供役、其事豈微細哉、既使爾及兄弟利未裔、近於其前、爾猶覬覦祭司之職乎、爾及爾黨之集、乃攻耶和華、亞倫何人、致爾怨之、
  • 出埃及記 32:26-29
    乃立營門曰、凡從耶和華者、可詣我、利未族咸集詣之、摩西曰、以色列之上帝耶和華云、各宜繫刃於腰、往來營中、自此門至彼門、殺其昆弟、友朋鄰里、利未人從其言、是日民中殞者、約三千人、摩西曾曰、今日爾當自潔、歸耶和華為聖、各擊子女昆弟、致蒙錫嘏於爾、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