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尼希米記 11:23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以斯拉記 6:8-9
    申命收河西餉稅、於其中取金、予猶大族長老、使建上帝殿、俾興作無所窒礙。彼宜用犢、牡綿羊、綿羊羔、為燔祭、奉事天上上帝、亦用麥鹽油酒、應耶路撒冷祭司所求、爾必供給、日恆不絕。
  • 歷代志上 9:33
    亦掌謳歌之職、乃利未族中最著者、居於殿室、日夜供役、惟此是務。
  • 尼希米記 12:47
    今在所羅把伯、尼希米時、以色列族眾、日以所應得者、給於謳歌之人、司閽之役、獻物於利未人、利未人獻物於亞倫子孫。
  • 以斯拉記 7:20-24
    若上帝殿復有所需、則可取諸國帑。選士祭司以士喇、習天上上帝之律例、我今降詔、命河西府庫諸司、凡其所欲、必供給毋怠。即彼欲銀十五萬兩、麥六千斗、酒油各六千斤、鹽不計數、爾亦必予之。天上上帝所命、奉事於殿中者、必黽勉遵行、則我國家可不世遘其災。我命祭司、利未人、謳歌者、司閽者、殿中奔走者、俱蠲其餉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