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马太福音 12:37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箴言 13:3
    谨守自己口的,保守自己的性命;口无遮拦的,导致自己的败亡。
  • 雅各书 2:21-25
    我们的先祖亚伯拉罕把他的儿子以撒献在祭坛上,难道不是本于行为被称为义吗?你看,信仰和他的行为相辅相成,而且信仰是本于行为得以完全的。这就应验了经上所说的:“亚伯拉罕信神,这就被算为他的义。”他又被称为“神的朋友”。可见人被称为义是本于行为,不仅是本于信仰。同样,妓女瑞荷接待了那些使者,又从另一条路把他们送走,难道不也是本于行为被称为义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