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利未記 9:20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利未記 7:29-34
    告以色列族云、凡獻酬恩之祭於耶和華、必由所獻之中、取其歸耶和華者而奉之、手奉耶和華之火祭、即脂與腔、搖於耶和華前、以為搖祭、祭司必焚脂於壇、腔則歸亞倫、及其子孫、酬恩祭中、以右腿與祭司、以為舉祭、亞倫子孫、獻酬恩祭牲之血與脂者、必得右腿、蓋以色列族所獻酬恩之祭、我取所搖之腔、所舉之腿、錫於祭司亞倫、及其子孫、著為永例、○
  • 利未記 3:14-17
    其中當獻於耶和華之火祭、即蓋臟及腸間之脂、腰間二腎與其脂、及肝網、宜悉取之、祭司焚之於壇、是為馨香火祭之食、奉於耶和華、所有之脂、咸歸耶和華、於爾所居之處、凡脂與血、均勿食之、著為永例、歷世勿替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