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利未记 7:32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民数记 6:20
    祭司要拿这些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,作为摇祭;这和所摇的胸、所举的腿一样是圣物,是归给祭司的。然后拿细耳人才可以喝酒。
  • 利未记 7:34
    因为我从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,把这摇祭的胸和这举祭的腿给亚伦祭司和他子孙,作为他们在以色列人中永远当得的份。”
  • 利未记 9:21
    亚伦把祭牲的胸和右腿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,作为摇祭,是照摩西所吩咐的。
  • 利未记 10:14
    这摇祭的胸和这举祭的腿,你要在洁净的地方和你的儿女一同吃,因为这些是从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归给你,作为你和你儿子当得的份。
  • 申命记 18:3
    祭司从百姓当得的权益是这样:凡献牛或羊为祭物的,要把前腿、两腮和胃给祭司。
  • 哥林多前书 9:13-14
    你们岂不知在圣殿供职的人吃圣殿中的食物吗?在祭坛伺候的人分享坛上的供物吗?主也是这样命令,要传福音的人靠着福音养生。
  • 民数记 18:18-19
    它们的肉必归你,像被摇的胸、被举的右腿归你一样。凡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圣物中的举祭,我都赐给你和你的儿女,作为永远当得的份。这要成为你和你的后裔在耶和华面前永远的盐约。
  • 利未记 8:25-26
    他把脂肪,肥尾巴、内脏所有的脂肪、肝上的网油、两个肾、肾上的脂肪,和右腿取下,再从耶和华面前那装无酵饼的篮子中取一个无酵饼、一个油饼和一个薄饼,把这些放在脂肪和右腿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