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利未記 7:32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民數記 6:20
    祭司必搖於耶和華前、以為搖祭、此物與所搖之腔、所舉之腿、同為聖物、歸於祭司、厥後拿細耳人方可飲酒、
  • 利未記 7:34
    蓋以色列族所獻酬恩之祭、我取所搖之腔、所舉之腿、錫於祭司亞倫、及其子孫、著為永例、○
  • 利未記 9:21
    腔及右腿、亞倫搖於耶和華前、以為搖祭、循摩西所命、
  • 利未記 10:14
    所搖之腔、所舉之腿、爾及子女必在潔地食之、以色列族所獻酬恩之祭、此為爾及子孫所應得、
  • 申命記 18:3
    民獻祭、或牛或羊、祭司所當得者、前腿兩頰與胃、
  • 哥林多前書 9:13-14
    豈不知事聖事者食諸殿、侍祭壇者與於壇乎、主命宣福音者、以福音而生亦然、
  • 民數記 18:18-19
    厥肉歸爾、與搖腔右腿同、凡以色列族所獻聖物之中、奉於耶和華之舉祭、我錫於爾、及爾子女、著為永例、此於耶和華前、為爾及裔所立之鹽約、
  • 利未記 8:25-26
    取脂及尾、蓋臟之脂、肝網、左右腎與其脂、暨右腿、於耶和華前無酵餅筐中、取無酵餅一、和油餅一、薄餅一、置於脂及右腿上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