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利未记 7:32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民数记 6:20
    祭司要拿这些作为摇祭,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;这与所摇的胸、所举的腿同为圣物,归给祭司。然后拿细耳人可以喝酒。
  • 利未记 7:34
    因为我从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,取了这摇的胸和举的腿给祭司亚伦和他子孙,作他们从以色列人中所永得的份。”
  • 利未记 9:21
    胸和右腿,亚伦当作摇祭,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,都是照摩西所吩咐的。
  • 利未记 10:14
    所摇的胸,所举的腿,你们要在洁净地方吃。你和你的儿女都要同吃;因为这些是从以色列人平安祭中给你,当你的份和你儿子的份。
  • 申命记 18:3
    祭司从百姓所当得的份乃是这样:凡献牛或羊为祭的,要把前腿和两腮并脾胃给祭司。
  • 哥林多前书 9:13-14
    你们岂不知为圣事劳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吗?伺候祭坛的就分领坛上的物吗?主也是这样命定,叫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。
  • 民数记 18:18-19
    它的肉必归你,像被摇的胸、被举的右腿归你一样。凡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圣物中的举祭,我都赐给你和你的儿女,当作永得的份。这是给你和你的后裔、在耶和华面前作为永远的盐约。”
  • 利未记 8:25-26
    取脂油和肥尾巴,并脏上一切的脂油与肝上的网子,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,并右腿,再从耶和华面前、盛无酵饼的筐子里取出一个无酵饼,一个油饼,一个薄饼,都放在脂油和右腿上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