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利未記 3:12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利未記 22:19-27
    所獻或牛、或綿羊、或山羊、皆當用無疵之牡者、以蒙悅納、凡有殘疾者毋獻、若獻之不蒙悅納、若獻平安祭於主、或償願、或樂意而獻、所獻者、無論牛羊、當純全無疵、以蒙悅納、若瞽者、毀傷者、肢體殘缺者、生瘰癧者、生瘡痍者、生癬疥者、毋獻於主、毋獻於祭臺、為祀主之火祭、牛羊四肢或過長過短、樂獻則可、若用以償願、則不蒙悅納、外腎損傷、或被閹割者、毋獻於主、在爾地毋行是、有外邦人欲以此等之畜、獻於爾之天主為祭、毋受之、或作爾曹由外邦人得此等之畜毋以獻於爾天主為祭蓋此等之畜、體既毀傷、有殘疾、若獻之不蒙悅納、○主諭摩西曰、甫生之牛、或綿羊、或山羊、七日當偕其母、八日後、始可獻於主為火祭而蒙悅納、
  • 哥林多後書 5:21
    天主使彼無罪者、為我儕成為罪、使我儕因彼成為天主之義、或作天主使彼無罪者為我儕視為有罪致我儕賴彼而得天主之義
  • 利未記 1:10
    若用羊獻為火焚祭、無論綿羊山羊、皆當用無疵之牡者、
  • 利未記 1:2
    爾告以色列人云、爾中若有人以牲畜獻於主為祭、祗可用牛羊以獻、
  • 以賽亞書 53:6
    我俱迷亡若羊、各行其道、主使我眾之罪愆、任於其身、主使我眾之罪愆任於其身或作主使彼因我眾之罪愆身遭苦難
  • 馬太福音 25:32-33
    萬民集其前、遂區別之、如牧者區別綿羊離山羊、置綿羊於右、山羊於左、
  • 利未記 9:15
    乃攜民之祭物至、以牡山羊即為民作贖罪祭者、宰之而獻為贖罪祭、如先獻之犢然、
  • 利未記 9:3
    當告以色列人曰、爾曹取牡山羊一、為贖罪祭、牡犢之小者一、綿羊一、為火焚祭、皆當未盈歲而無疵者、
  • 以賽亞書 53:2
    彼彼即主之僕救主於主前、生發若芽、亦若根株出於燥土、無佳色美容、不足使我瞻望、無所可觀、不足使我羨慕、
  • 利未記 1:6
    剝火焚祭牲之皮、將肉剖分為塊、
  • 利未記 3:1
    人獻平安祭、若用牛、無論牝牡、皆當用無疵者、牽於主前、
  • 羅馬書 8:3
    律法因肉體無力、不能滅罪、惟天主為罪遣其子降生肉體、狀如罪人之身、而滅身之罪矣、
  • 利未記 3:7-17
    若所獻者為綿羊、當牽於主前、按手於所獻之祭牲首上、宰於會幕前、亞倫之子孫、灑血於祭臺四周、由平安祭牲、有所當取者、以獻於主為火祭、即脂與全尾、尾必以脊骨而斷、蓋臟之脂、與臟內所有之脂、二內腎及其上之脂、在其脅旁者、並與腎相近之肝片、祭司悉焚於祭臺上、為火祭以饗主、若所獻者為山羊、當牽於主前、按手於其首、宰於會幕前、亞倫之子孫、灑血於祭臺四周、由祭牲有所當取者、以獻於主為火祭、即蓋臟之脂、與臟內所有之脂、二內腎及其上之脂、在其脇旁者、並與腎相近之肝片、祭司悉焚於祭臺上為火祭、為馨香以饗主、所有之脂皆當獻於主、爾無論居何處、毋食脂與血、為歷代永定之例、
  • 利未記 10:16
    時摩西索贖罪祭之牡山羊、知已焚燬、遂怒亞倫尚存之二子以利亞撒以他瑪曰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