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利未記 19:12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出埃及記 20:7
    “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,因為妄稱耶和華的名的,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。
  • 申命記 5:11
    “‘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,因為妄稱耶和華的名的,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。
  • 利未記 18:21
    你不可把你的子孫獻給摩洛,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;我是耶和華。
  • 馬太福音 5:33-34
    “你們又聽過有這樣吩咐古人的話:‘不可背約,向主許的願都要償還。’可是我告訴你們,總不可發誓,不可指著天發誓,因為天是神的寶座;
  • 雅各書 5:12
    我的弟兄們,最要緊的是不可起誓:不可指著天起誓,也不可指著地起誓,任何的誓都當禁絕。你們的話,是就說是,不是就說不是;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。
  • 利未記 24:11
    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褻瀆耶和華的名,咒詛耶和華的名,人就把他帶到摩西那裡。(他母親名叫示羅密,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兒。)
  • 利未記 6:3
    或是拾去人遺失的東西,卻欺騙人,起假誓,行了任何一件人常犯的罪,
  • 撒迦利亞書 5:4
    萬軍之耶和華說:‘我要使這書卷出去,進入盜賊的家和指著我的名起假誓之人的家,這書卷必留在他的家中,要把他家裡的木料和石頭都毀滅(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)。’”
  • 利未記 24:15-16
    你要告訴以色列人:咒詛神的,必擔當自己的罪。褻瀆耶和華聖名的人,必被處死,全體會眾要扔石頭打他;不論是寄居的外人或是本地人,如果褻瀆聖名,必被處死。
  • 耶利米書 7:9
    你們怎可偷盜、兇殺、姦淫、起假誓、向巴力燒香,跟從你們素不認識的別神,
  • 瑪拉基書 3:5
    萬軍之耶和華說:“我必臨近你們施行審判;我要快快指證那些行邪術的、犯姦淫的、起假誓的、在工錢上欺壓雇工的、欺壓孤兒寡婦的、屈枉寄居的和不敬畏我的。”
  • 以西結書 36:20-23
    他們到了所去的列邦那裡,我的聖名就被褻瀆,因為人總是談論他們說:‘這些是耶和華的子民,他們卻要從耶和華的地出來。’我卻顧惜我的聖名,就是以色列家在他們所去的列邦那裡所褻瀆的。“因此,你要對以色列家說:‘主耶和華這樣說:以色列家啊!我作這事,不是為了你們,而是為了我自己的聖名,就是在你們所去的列邦那裡所褻瀆的,我要使我的大名顯為聖,這名在列邦中已經被褻瀆了,是你們在他們中間所褻瀆的。我在你們身上向他們顯為聖的時候,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。這是主耶和華的宣告。
  • 耶利米書 4:2
    如果你憑真理、公正、公義,指著永活的耶和華起誓;列國就必因耶和華蒙福,也必以他為榮。”
  • 詩篇 15:4
    他眼中藐視卑鄙的人,卻尊重敬畏耶和華的人。他起了誓,縱然自己吃虧,也不更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