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利未記 17:16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利未記 5:1
    「若有人犯了罪,就是聽見了誓言,他本來可以作證,卻不把所看見、所知道的說出來,必須擔當他的罪孽。
  • 約翰福音 13:8
    彼得對他說:「你絕對不可以洗我的腳!」耶穌回答他:「我若不洗你,你就與我無份了。」
  • 利未記 20:19-20
    不可露姨母或姑母的下體,因為這是露了骨肉之親的下體,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。人若與叔伯之妻同寢,就露了他叔伯的下體,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,必沒有子女而死。
  • 民數記 19:19-20
    那潔淨的人要在第三天和第七天把水彈在不潔淨的人身上,在第七天潔淨那人。那人要洗衣服,用水洗澡,到晚上就潔淨了。但任何不潔淨的人,他若不潔淨自己,那人要從會中剪除,因為他玷污了耶和華的聖所,除污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,他是不潔淨的。
  • 利未記 19:8
    吃的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,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,這人必從百姓中剪除。
  • 以賽亞書 53:11
    因自己的勞苦,他必看見光就心滿意足。因自己的認識,我的義僕使許多人得稱為義,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。
  • 利未記 7:18
    第三天若吃平安祭的肉,必不蒙悅納,所獻的也不算為祭;這祭物是不潔淨的,凡吃這祭物的,必擔當自己的罪孽。
  • 彼得前書 2:24
    他被掛在木頭上,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,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,就得以在義上活。因他受的鞭傷,你們得了醫治。
  • 希伯來書 9:28
    同樣,基督既然一次獻上,擔當了許多人的罪,將來要第二次顯現,與罪無關,而是為了拯救熱切等候他的人。
  • 利未記 20:17
    「人若娶自己的姊妹,或是同父異母的,或是同母異父的,彼此見了下體,這是可恥的事;他們必在自己百姓眼前被剪除。他露了姊妹的下體,必擔當自己的罪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