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利未记 17:16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利未记 5:1
    “如果有人犯罪:他听见发誓的声音(“发誓的声音”或译:“传召作证的声音”,或“发咒语的声音”);他本是证人,却不肯把看见或知道的说出来,他就要担当自己的罪责。
  • 约翰福音 13:8
    彼得说:“不行,你千万不可洗我的脚!”耶稣说:“如果我不洗你,你就与我没有关系了。”
  • 利未记 20:19-20
    你不可揭露姨母,或是姑母的下体,因为这是揭露了骨肉之亲的下体;这样作的人要担当自己的罪孽。如果有人与叔伯的妻子同睡,就是揭露了叔伯的下体,这样作的人要担当自己的罪;他们必无子女而死。
  • 民数记 19:19-20
    第三天和第七天,那洁净的人要洒水在不洁净的人身上,这样到第七天就使他洁净;他要洗自己的衣服,用水洗身,到晚上就洁净了。“但那污秽而不洁净自己的,那人必从会众中被剪除,因为他玷污了耶和华的圣所;除污秽的水没有洒在他身上,他是不洁净的。
  • 利未记 19:8
    那吃祭肉的人,要担当自己的罪责,因为他亵渎了耶和华的圣物;那人必从自己的族人中被剪除。
  • 以赛亚书 53:11
    他受了生命之苦以后,必看见光明,并且心满意足;我的义仆必使许多人因认识他而得称为义,他也必背负他们的罪孽。
  • 利未记 7:18
    如果在第三天吃平安祭的肉,必不蒙悦纳,他献上的也不再算为祭,因为祭肉已经成为不洁;吃这肉的人,必担当自己的罪责。
  • 彼得前书 2:24
    他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,使我们既然不活在罪中,就可以为义而活。因他受的鞭伤,你们就得了医治。
  • 希伯来书 9:28
    照样,基督为了担当许多人的罪,也曾经一次把自己献上;将来他还要再一次显现,不是为担当罪,而是要向那些热切期待他的人成全救恩。
  • 利未记 20:17
    “如果有人娶了自己的姊妹,无论是异母同父的,或是异父同母的,他见了她的下体,她也见了他的下体,这是可耻的事;他们二人必要从自己族人的眼前被剪除。他揭露了自己姊妹的下体,必须担当自己的罪孽。